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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 国土**、能源 | 发文日期:2022-07-22 |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07-25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黄自然资函〔2022〕425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国****公司****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服务区改扩建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土地复垦规定》和《******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因项目建设需要,同意你单位使用****村委会土地3.8861公顷(含耕地1.1869公顷)作为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
二、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使用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应当在一年内恢复原地类。请区县资规部门落实土地复垦监管责任,在该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督促使用者按要求进行复垦。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