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答疑】南京至滁河市域(郊)铁路(南京段)工程同步实施部分3号线区间段土建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3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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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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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至滁河市域(郊)铁路(**段)工程同步实施部分3号线区间段土建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至滁河市域(郊)铁路(**段)工程同步实施部分3号线区间段土建施工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9月03日 16:30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答疑

1. 招标文件第5页,企业业绩:企业2020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的涉铁工程的土建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企业业绩,合同金额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量计算)。企业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企业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合同金额均指单项合同。所有证明材料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涉铁****工厂自备铁路除外)30m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涉铁工程的信息,请问提供铁路主管部门关于上跨或下穿既有铁路的批复文件是否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涉铁信息需在合同或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体现。

2. 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与评标办法中的评分业绩是否可兼得标书代写

答:可以。

3. 业绩要求中“涉铁****工厂自备铁路除外)30m保护范围内的工程。该要求在竣工资料中无法体现,能否提供业主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涉铁信息需在合同或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体现。

(二)补充通知

对本项目清单进行部分调整,具体说明详见第九章其他中,EXCEL清单同步修改。

(三)最高限价

同步实施部分3号线区间段土建施工最高限价为:****8026元。

(四)说明

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美红、潘磊
电话:025-****6110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18日 09:3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市**区江东中路109号
地址: /
联系人: 赵建军
联系人: /
电话: 135****7857
电话: /
****管理部门及电话:****委员会, 025-****8299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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