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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征地批准文件 |
| 国土**、能源 | 发文日期:2024-05-07 |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05-09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皖政地黄〔2024〕29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政府:
受****委托用地审批权,**市**区2024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国有林场用地范围内,将国有农用地0.5866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0.5866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市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