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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征地批准文件 |
| 国土**、能源 | 发文日期:2024-05-17 |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05-17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皖政地黄〔2024〕39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政府:
受****委托用地审批权,**2024年第7批次城镇
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市**碧阳镇碧山村用地范围内,将国有农用地0.6577公顷(耕地0.6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0.6577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623公顷耕地质量。
三、你县要确保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四、你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