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227/202306-00029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国土**、能源 | 发文日期:2023-06-06 |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06-07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黄自然资函〔2023〕263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F012塔坊至平里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的请示》(祁交运〔2023〕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和《******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F012塔坊至平里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已列入《**县“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由****委员会审批。该项目建设是响应“十四五”规划建设需求,项目建设对进一步完善县域交通干线网,促进沿线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周边路网的运输服务水平,改善区域内、尤其是沿线村镇居民出行的交通条件具有重要意义。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二、该项目用地涉及**市**县塔坊镇、平里镇,申请用地应控制在13.0444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11.1981公顷(耕地3.314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1.6082公顷、未利用地0.2381公顷。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和《**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要求,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应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当地自然**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在正式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及土地复垦相关工作。
四、项目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项目在用地报批前,必须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七、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