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708、0596-****800 传真:0596-****788
通讯地址:**县**西路一****服务中心****环境局窗口
****开发区****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铝合金汽车轮毂制造改造项目 | **省****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 **** | **市****公司 | 项目位于**省****经济开发区**工业园,主要从事汽车钢圈、铝合金、镁铝合金轮毂制造。利用现有已建成的1号、2号、3-1号厂房以及**3-2号厂房、5号厂房布置铝合金汽车轮毂制造项目生产线进行改建,于2号厂房设置抛光等机加工工序、清洗、检验、包装及成品库,新增抛光、水抛工序;于3-1号厂房1层设置机加工区;于3-2号厂房设置2条(3#、4#)铝合金汽车轮毂制造生产线;于5号厂房设置2条(5#、6#)铝合金汽车轮毂制造生产线。1#~2#铝合金汽车轮毂制造生产线脱模过程新增脱模剂。3#~6#铝合金汽车轮毂制造生产线由于未投产,其生产工艺、产排污情况与原环评(华环审[2018]45号)保持一致,不做改动;3-1号厂房为现有涂装线,整体内容均不做变动。厂房合计总建筑面积65967.325㎡,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铝合金轮毂150万只。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