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高新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金尚岸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铜饼铝块各2万吨及铜杆铝杆各1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西-鹰潭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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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年产铜饼铝块各2万吨及铜杆铝杆各1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发布日期:2025-09-02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铜饼铝块各2万吨及铜杆铝杆各1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及基本情况

(一)项目批复意见。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505-360600-04-01-806000),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省鹰****开发区白露科技园金桥路8****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00′18.967″,北纬28°12′59.295″),用地面积约16000平方米。本项目属**项目,①以外购废锂电铜箔、铝箔为原料,通过破碎、分选、打包压块生产铜饼、铝饼;②以外购产品级阴极铜、重熔用铝锭为原料,分别通过上料、熔化、上引连铸、校直、收线生产铜杆、铝杆,形成年产铜饼铝饼各2万吨、铜杆铝杆各1万吨的生产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集团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改造,**铜铝饼生产区、铜铝杆生产区、预留区等主体工程;依托租赁厂房**原料贮存区、产品贮存区等贮运工程;依托租赁厂房**办公区、展厅等辅助工程;**给排水、供配电系统等公用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噪声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循环系统定排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园区****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冷却循环系统定排水一并经污水管****园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应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露河,最终汇入信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电炉产生的烟气、废铜箔铝箔破碎筛分分选产生的破碎分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无组织废气包括生产过程中未捕集的电炉烟气及破碎分选废气。项目电炉烟气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2套“烟道冷却+高温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废气分别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要求;破碎分选废气经换气口管道收集后采用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项目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排气、强化生产管理、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保障集气风量等措施,减少厂内无组织废气产生和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厂房周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筛分机、AI分选机、工频炉、空压机、上引连铸机组、打包机、风机、冷却塔等设备设施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及油桶、铝熔化烟气收尘灰、铝浮渣、危废布袋等危险废物,破碎分选收尘灰、铜熔化烟气收尘灰、废包装材料、一般废布袋、分选废物、废分子筛、铜杆铝杆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废耐火材料、铜浮渣等一般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及油桶、铝熔化烟气收尘灰、铝浮渣、危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破碎分选收尘灰、铜熔化烟气收尘灰、废包装材料、一般废布袋、分选废物、铜杆铝杆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废耐火材料、铜浮渣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分子筛交由空压机运维厂家带走;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拟在厂区东侧设置1个10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和一个5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各类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加盖容器或者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后分区堆放,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危废暂存间、冷却循环水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做好防腐防渗和防泄漏围堰设施;对生产操作工人进行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严格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环保意识,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故模拟演习,提高员工事故应变能力;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应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管,并对该项目运行中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将线索移交**市生态环境****支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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