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 9月 24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
联系方式: 0793-****002
|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 1 |
**区五都镇花棚村 |
阮继兴更正为蒋金玉 |
权利人更正 |
| 2 |
**区五都镇花棚村 |
阮延根更正为阮廷根 |
权利人更正 |
2025年9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