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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浙****小组《关于印发〈**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细则〉》(〔2024〕1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问题编号六第一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 反馈问题 | 向生态要地冲动依然存在。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禁止开山、开荒等活动;进行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督察发现,2020年以来,全省在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内立项实施的103个土地整治项目,98个未经管理机构审核同意,违规侵占风景名胜区面积3770亩。 |
| 整改目标 | 完成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县街头镇遮山村古岙自然村厂前区块垦造耕地暨“旱改水”项目整改;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选址,切实保护好我县风景名胜**。 |
| 整改完成情况 | 1.整改措施要求2025年6月底前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进行重新审核,2024年12月20日,****领导小组******局、生态环境局、****体育局等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核,专家已完成论证,认为该项目符合垦造条件;****规划局已出具意见,同意保留该项目。 2.整改措施要求2025年9月底前对全县范围内其余2020年以来立项且验收入库的土地整治项目逐一进行梳理排查,2024年12月已完成排查,未发现同类问题。 3.整改措施要求2025年11月底前完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2025年9月1日出台了《关于严格管理土地整治项目在风景名胜区选址的通知》,要求加强项目选址管理。 |
公示期:2025年9月3日至9月9日
联系单位:****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6-****9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