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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潘都才
地 址:鹿**口筐村
申请人潘都才于2025年8月向本局提出民房规划行政许可申请,经本局审核同意拟批准该建设项目。拟批准各项指标:建筑占地面积40.37平方米,建筑层次四层,建筑物总高度为14.70米,建筑风格为坡屋顶(坡屋顶坡度≤30°≤2.10米),底层室内地坪标高与相邻房同高。
四至如下:(具体尺寸详见图)
东侧:共墙。
南侧:自墙。
西侧:共墙。
北侧:自墙。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中心规划窗口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公示可登陆**********局)网站(http://www.****.cn/col/col****433496/index.html)公告公示区查询。(联系电话:057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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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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