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第三实验小学阳光房工程项目(二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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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3日

项目概况

受****委托,****对****、****阳光房工程项目(二次)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被邀请的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0日14点0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阳光房工程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包预算金额:486183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457012.02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最高限价(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阳光房工程项目(二次)

1

486183

457012.02

建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进场施工,并于30天内完成竣工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供应商资质要求。①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述材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资格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供应商所投产品有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若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有要求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明材料(如3C、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成交供应商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下述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2****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根据其****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未提供或提供声明函内容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三、采****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绿色建材:绿色建材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9-03 至 2025-09-0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地点:供应商将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转账回单(交纳报名费账户见《谈判文件登记表》末项)各一份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发送至****@QQ.COM电子邮箱,****再将竞争性谈判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给报名单位。

售价:30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09-10 14:00:00(**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鼓山镇****酒店有限公司附属楼5楼

六、开启

时间:2025-09-10 14:00:00(**时间)

地点:**市**区鼓山镇****酒店有限公司附属楼5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地址:**县梅溪镇里寨村状元路446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38****6901

2.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鼓山镇****酒店有限公司附属楼5楼

联系人:陈晓敏、董婷、王薇

联系电话:0591-****9714

电子信箱:****@QQ.COM

****

2025年09月03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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