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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462410 | 建设单位法人:彭勇 |
| 王海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牛泉镇**村西 |
| 光大环保****公司**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9-41--089生物质能发电441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区牛泉镇**村**村西582m处,原莱****公司南侧,位于现有****预留场地,不占新用地。 |
| 经度:117.50438 纬度: 36.1683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07 |
| 济环报告书〔202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462410001V |
| 2025-05-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518.56 |
| 3335.16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46241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3M88JE3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2MA3CA3Y61N | 竣工时间:2025-03-26 |
| 2025-05-10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07-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7303sW70 |
| 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为**1条处理能力400t/d垃圾焚烧线;并对现有2×300t/d+**1×400t/d垃圾焚烧炉进行技改。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 |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 1 条处理能力 400t/d(生活垃圾掺****处理厂)、中药渣、废弃包装物、废旧纺织品及废纸类等一般固废)垃圾焚烧线,掺烧比例 35%,采用 1 台的余热锅炉(蒸发量 40.5t/h),配置 1 套 10MW 汽轮发电机组。**垃圾焚烧生产线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烟气再循环”的组合工艺的烟气净化装置。扣除垃圾处理所需的自用电外,额定工况下每年最大可向电网供电4.756×10^7kW.h。 二、对现有2×300t/d垃圾焚烧炉进行技改,****处理厂污泥、中药渣、废弃包装物、废旧纺织品及废纸类等一般工业固废掺入生活垃圾中,掺烧比例 35%,采用现有的焚烧炉焚烧处理,利用焚烧产生的热能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成后,焚烧炉焚烧规模总计1000t/d。未发生变化。 |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1条日处理能力400吨的垃圾焚烧线,配套1台40.5吨/小时的余热锅炉和1套10兆瓦汽轮发电机组,并对一期工程现有2台日处理能力300吨的垃圾焚烧炉进行技术改造(掺烧一般固废),**主厂房并对垃圾储存池、渗滤液收集间等设施进行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能力为 1000t/d。实际运行过程中满足环评中相关掺烧要求(即本项目运行后,优先保证入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即生活垃圾进厂量达到 1000t/d时,将优先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不满足规模要求****处理厂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烧时,一般工****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最大掺烧比例不得超过额定焚烧量的 35%)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污染物能够保证达标排放,未突破许可排放总量,即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燃料调整后其他污染物的排放量较环评阶段未增加;综上分析,本技改项目焚烧规模未发生变化,且未加剧不利环境影响。 |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1.一期项目焚烧烟气依托现有烟气处理装置采用“SNCR系统+旋转喷雾脱酸塔+消石灰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二期项目焚烧烟气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烟气再循环”烟气净化组合工艺处理,3台焚烧炉各配备一套独立的烟气净化处理系统和一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焚烧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镉、汞、铅、二噁英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要求,脱硝系统产生的逃逸氨排放浓度要达到《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0米。 2.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厂界浓度要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1.****处理站进行扩建,建后日处理总规模550立方米(一期日处理规模为350立方米,采用“预处理+UASB+MBR+纳滤+反渗透+DTRO系统”工艺;二期日处理规模为200立方米,采用“预处理+IOC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化软TUFR0反渗透+DTRO”工艺)。全厂垃圾渗滤液、实验室水、垃圾卸料大厅冲洗废水、主厂房地坪冲洗废水、现有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和食****处理站处理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表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920-2020)相关要求后,**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和厂区绿化,浓水用于石灰浆制备及飞灰螯合。 ****处理站进行改造提升,改造后设计日处理总规模1000立方米,循环排污水(设计日处理规模800立方米)和一体化净水器反洗水(设计日处理规模200立方米)分别采用“多介质过滤器+超滤+R0”和“混凝沉淀+板框”工艺处理,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循环水系统及冲洗用水,产生的浓水回用于除渣系统。 2.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处理站、工业废水站、主厂房、汽轮机间、飞灰暂存间、各类储罐等重点防渗区和净水站、反洗水池等一般防渗区严格落实防渗、防漏措施,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并在厂区东北侧新布设1处监控井,对区域地下水环境进行定期监测,严格按照地下水应急处置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避免对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对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置。焚烧炉渣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系统污泥、仓顶除臭废活性炭、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全部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飞灰稳定化****填埋场填埋,飞灰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要达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相关要求。废机油、废润滑油、油水混合物、废油漆桶、废润滑油桶、废空药瓶、废布袋、实验室废液、废汽轮机油、废液压油、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以及废水治理产生的废膜、废滤芯等危险废物,须规范收集贮存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收集、贮存、运输转移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规定。 (五)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落实源头控制及过程防控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表 1 风险选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原项目餐厨废气为通过除臭系统(化学(碱洗)洗涤+生物过滤+光催化组合除臭工艺)处理后,经 25 米有组织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改扩建后,餐厨废气改为正常情况下入炉焚烧,事故状态下通过除臭系统处理后,经 25 米有组织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总焚烧处理规模为1000t/d,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变化,未新增废气废水排放口。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污染物能够保证达标排放,未突破许可排放总量。 |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等。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和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柴油罐采用地下式布置,氨水储罐设围堰,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并与事故水池相连接,依托一期工程700立方米事故水池储存事故水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非正常工况污染物要全部收集并妥善处置。 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更新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 2025 年 4 月 30 ****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70116-2025-050-L。 本次验收的改扩建项目于2025年5月6日重新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编号:913********4462410001V),2025年5月10日开始调试运行。 |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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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63.146 | 101.3 | 0 | 0 | 63.146 | 63.146 | / |
| 0 | 217.416 | 415 | 0 | 0 | 217.416 | 217.416 | / |
| 0 | 3.029 | 3.66 | 0 | 0 | 3.029 | 3.02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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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相关要求。 | 项目采取“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利用”的原则进行处理及回用,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①****处理站处理规模350m3/d,采用“预处理(初沉池、调节池)+UASB+MBR(反硝化池+硝化池+超滤)+纳滤+反渗透”工艺;同时建有DTRO系统,对浓水进行减量化处理; ②二期新增200m3/d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预处理+IOC厌氧反应器+化软TUF+RO反渗透+DTRO”组合处理工艺; ③二期****处理站规模为550m3/d。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出水均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水质要求,各重金属离子浓度能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中表2标准要求,**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和厂区绿化,浓水用于石灰浆制备及飞灰螯合。 | |
| 2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 ①****处理站建设规模为400m3/d,采用“格栅+集水池+调节池+缺氧池+内置式MBR”工艺,同时建设“反渗透+浓水反渗透+DTRO”系统一套; ②****处理站进行改造提升,使其同时满足处理一二期工业废水的要求。 ③一期二期工业废水总处理规模为1000m3/d(800m3/d循环排污生产废水、200m3/d一体化净水器反洗水),循环排污生产废水和一体化净水器反洗水分开处理;其中,循环排污水处理工艺:多介质过滤器+超滤+RO,一体化净水器反洗水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板框。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出水各指标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其全部回用于循环水系统及冲洗用水,产生的浓水回用于除渣系统。 |
| 1 | 废气排放口DA001、DA002、DA005 | 焚烧烟气执行环评批复标准,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镉、汞、铅、二噁英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要求;脱硝系统产生的逃逸氨排放浓度要达到《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浓度限值要求。 | 本项目原有2×300t/d焚烧炉烟气污染物采用“SNCR+旋转喷雾反应塔半干法+消石灰喷射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烟气再循环”工艺进行控制;二期项目**1×400t/d焚烧炉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烟气再循环”的烟气净化组合工艺处理。3台焚烧炉各配备一套独立的烟气净化系统和一套在线监测装置,经处理措施处理的烟气自80m高的烟囱排入大气。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气筒出口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限值及其修改单要求。逃逸氨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浓度限值要求。 |
| 1 | 主要噪声源为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泵、风机、空压机等产生的噪声 | 厂界噪声标准执行环评批复中《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消声、隔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在53.9~58.4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5.0~48.6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处理站、工业废水站、主厂房、汽轮机间、飞灰暂存间、各类储罐等重点防渗区和净水站、反洗水池等一般防渗区严格落实防渗、防漏措施,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并在厂区东北侧新布设1处监控井,对区域地下水环境进行定期监测,严格按照地下水应急处置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避免对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 已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处理站、工业废水站、主厂房、汽轮机间、飞灰暂存间、各类储罐等重点防渗区和净水站、反洗水池等一般防渗区严格落实防渗、防漏措施。在厂区东北侧新布设1处监控井(4#),对区域地下水环境进行定期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根据监测结果各监测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三类标准要求。 |
| 1 | (四)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对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置。焚烧炉渣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系统污泥、仓顶除臭废活性炭、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全部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飞灰稳定化****填埋场填埋,飞灰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要达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相关要求。废机油、废润滑油、油水混合物、废油漆桶、废润滑油桶、废空药瓶、废布袋、实验室废液、废汽轮机油、废液压油、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以及废水治理产生的废膜、废滤芯等危险废物,须规范收集贮存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收集、贮存、运输转移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规定。 | 本项****集团****公司收购后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污泥、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固废,入焚烧炉焚烧处置。 目前全厂危废(废机油、废膜、废滤芯、废润滑油、油水混合物、废油漆桶、废润滑油桶、废空药瓶、废布袋除尘器布袋、实验室废液、废汽轮机油、废液压油、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由光大环保危废****公司进行处置。 根据飞灰验收监测数据,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相关要求,送至**区济****填埋场填埋。 |
| 1 |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等。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和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柴油罐采用地下式布置,氨水储罐设围堰,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并与事故水池相连接,依托一期工程700立方米事故水池储存事故水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非正常工况污染物要全部收集并妥善处置。 |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更新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4月30****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70116-2025-050-L。 |
| 本项目主要**1条日处理能力400吨的垃圾焚烧线,配套1台40.5吨/小时的余热锅炉和1套10兆瓦汽轮发电机组,并对一期工程现有2台日处理能力300吨的垃圾焚烧炉进行技术改造(掺烧一般固废),**主厂房并对垃圾储存池、渗滤液收集间等设施进行改扩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位于**市**区牛泉镇**村西****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面积。 本项目主要**了1条日处理能力400吨的垃圾焚烧线,配套1台40.5吨/小时的余热锅炉和1套10兆瓦汽轮发电机组,**主厂房并对垃圾储存池、渗滤液收集间等设施进行改扩建。全厂3台焚烧炉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优先处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处理量不足时掺烧一般固废(最大掺烧比例35%)。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部分构建筑物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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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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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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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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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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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落实源头控制及过程防控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风险选值要求。 (八)本项目建成后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向外300米。你公司应配合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年排放量二氧化硫不超过38.38吨、氮氧化物不超过66.33吨、颗粒物不超过0.62吨。 七、完善并落实监测计划,建立监测台账制度,对二期项目**1台焚烧炉配套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依法公开。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源头控制及过程防控措施,制定并落实了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周边土壤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相关标准筛选值。 本项目目前不存在上述防护距离内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的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值核算主要污染物满负荷排放量均未超出总量确认值,总量控制指标均满足环评要求。 已完善并落实监测计划,建立监测台账制度。**的1台焚烧炉已配套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依法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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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