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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91MA202L834B
法定代表人:周红军
地址:**市**新区长芦街道方水路5号B幢301室
我局于2025年9月2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宝人社察催字〔2025〕第4号),现催告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按照我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宝人社察理字[2024]第7号)要求,支付所拖欠的职工吴益超工资9900元、职工陈明工资11400元、职工徐庆国工资9000元、职工高玉兰工资11400元、职工郑建东工资9900元、职工陈有俊工资9000元、职工陈兵工资16500元,并加付每名职工应付工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职工吴益超4950元、职工陈明5700元、职工徐庆国4500元、职工高玉兰5700元、职工郑建东4950元、职工陈有俊4500元、职工陈兵工资8250元。并按法律法规规定为陈兵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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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