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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43764X3 | 建设单位法人:张兵 |
| 张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市 |
| **回族自治区****市马家滩 |
| ****生态恢复治理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9-N7729-其他污染治理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市 ****市灵****煤矿 |
| 经度:106.619611 纬度: 37.953841 | ****机关:****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18 |
| 宁东管(环)〔2024〕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43764X3001V |
| 2019-12-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40 |
| 370 | 运营单位名称:无 |
| 无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BXE0B70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200MA7MKBRF31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生态恢复治理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回族自****基地枣泉煤矿东北方向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区面积286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1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万元。项目土地复垦区采用煤矸石充填,回填年限5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挡墙、截水沟及覆土和植被恢复等。经评估审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基地总体规划,在落实《****生态恢复治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复垦面积28.65hm2,项目实际总投资114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22万元,占总投资的10.70%。项目土地复垦区采用煤矸石充填,预计5年回填完成。待全部回填完成封场后,开展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工作。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态恢复治理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回族自****基地枣泉煤矿东北方向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区面积286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1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万元。项目土地复垦区采用煤矸石充填,回填年限5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挡墙、截水沟及覆土和植被恢复等。经评估审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基地总体规划,在落实《****生态恢复治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复垦面积28.65hm2,项目实际总投资114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22万元,占总投资的10.70%。项目土地复垦区采用煤矸石充填,预计5年回填完成。待全部回填完成封场后,开展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工作。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态恢复治理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回族自****基地枣泉煤矿东北方向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区面积286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1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万元。项目土地复垦区采用煤矸石充填,回填年限5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挡墙、截水沟及覆土和植被恢复等。经评估审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基地总体规划,在落实《****生态恢复治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复垦面积28.65hm2,项目实际总投资114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22万元,占总投资的10.70%。项目土地复垦区采用煤矸石充填,预计5年回填完成。待全部回填完成封场后,开展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工作。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高水平建设环保设施,严格排放标准,降低环境影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恢复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措施,运料车辆采取密闭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滴漏、洒落,加强运输道路及填充作业区酒水抑尘工作,及时碾压作业面并覆盖,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无组织排放。重污染天气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预案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2.施工场地设置简易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全部回用不外排。 3.施工产生的弃土、建筑废弃物集中收集指定场所,禁止乱堆乱放。对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堆放,交由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4.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强化施工现场噪声管理 5.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扰动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规范临时占地使用,严禁随意扩大占压面积。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进行作业,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间严格落实了《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经现场检查,无施工期间遗留问题。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运料车辆采取密闭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滴漏、洒落,加强运输道路及填充作业区酒水抑尘工作,及时碾压作业面并覆盖,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无组织排放。重污染天气按编制的预案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施工场地设置简易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产生的弃土、建筑废弃物集中收集指定场所,不乱堆乱放。对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堆放,交由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强化噪声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扰动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规范临时占地使用,严禁随意扩大占压面积。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进行作业,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建设单位及时修编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备案号为640181-2024-027-L。2023年10月23日企业取得了新排污许可证(916********43764X3001V)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未发生变动,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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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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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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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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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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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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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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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