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公示公告 | |
| 发布日期: | 2025-08-11 | |
| **水务局 | 文号:||
|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
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项
责任单位:**水务局
整改目标:严格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达到2025年水生态空间管控和水**消耗总量强度“双控”目标。
二、完成情况
(一)严格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取水企业按季度在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中如实填报本季度取用水量、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等相关信息,县水务局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对复核数据填报不规范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企业进行修正,确保用水数据准确有效,为水**管理提供依据。
(二)为全面加强水**管理工作,制定印发了《**2025年水**管理工作方案》(徽政发〔2025〕18号)。年初对各用水单位申报的年度用水计划进行认真核定并下达控制指标,抓好取水、用水、节水统计。建立和落实用水情况检查监督制度,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对各用水户取用水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进一步强化节水管理工作。
(三)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对各类用水户监管。强化用水指标和定额管理,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做好用水定额动态评估和更新,严格落实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强制性用水定额,执行相关用水定额标准。取用水项目全面实施节水评价,用水水平不符合行业定额标准的,水**论证报告不予审查通过。严格水**用途管制,禁止擅自改变水**用途、挤占基本生态用水和农田灌溉合理用水。把水**管控指标作为刚性约束,加强建设项目取用水与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江河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等指标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对水**论证不通过的项目,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县域许可总水量、实际用水总量超用水总量管控指标的,依据有关规定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对县域许可总水量、实际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管控指标的,限制审批新增取水许可。2024年以来共办理取水许可证16家,其中:新办10家、延续5家、变更1家,有效规范了用水行业秩序,增强了取用水户依法取水意识。
以上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等联系方式,****水务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 8月22日,共 10个工作日。受理部门:**水务局
联系电话:0939-****732
联系地址:**金徽大道统办楼10楼10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