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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征地批准文件 |
| 国土**、能源 | 发文日期:2025-01-22 |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5-01-24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皖政地黄〔2025〕23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政府:
受****委托用地审批权,**2024年第35批次村庄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市**徽城镇南屏村、大梅口村和问政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1.722公顷(耕地0.404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29公顷。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751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4047公顷耕地质量。
三、你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