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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发电厂二期(9MW低浓度自发自用)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公司发电厂: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公司发电厂二期(9MW低浓度自发自用)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你单位与节能报告编制单位已分别签订承诺书。我局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大寨镇****公司丰汇煤****广场内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总装机容量9MW低浓度自发自用瓦斯发电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961.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85平多米。安装6台1500KW进口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主厂房、综合楼、水处理车间及库房、机修间及电气设备间、管架等。
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7741.20吨标煤(当量值)、808.53吨标煤(等价值)。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要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1、优化建设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节能标准要求,合理规划布局,严格采用相应的节能措施和技术,降低能耗,节约能源,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2、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应了解能耗情况,完善能耗统计内容,提高能耗管理水平,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六、请你单位接文后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方面如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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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