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扶持风投创投机构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鼓励办法(暂行)实施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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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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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关于扶持风投创投机构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鼓励办法(暂行)》实施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9-03 15:25

为贯彻落实《**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规定,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自贸局对《****高新区关于扶持风投创投机构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鼓励办法(暂行)》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目前,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并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实施后****区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高新区关于扶持风投创投机构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鼓励办法(暂行)》(津高新管发〔2023〕13号),该《鼓励办法》经高新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6月27日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面对《鼓励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鼓励办法》于2023年6月27日正式印发,自贸局系该《鼓励办法》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自贸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自《鼓励办法》印发以来,经过一定时间的政策宣介和落地实施,在带动区域金融产业发展、引导风投创投机构赋能区内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方面成效显著。包括华盖资本、戈壁创投、泓生投资、创新工场等在内的一批国内外顶尖创业投资机构在我区落地投资主体,初步形成了风投创投产业集聚效应。通过金融机构的渠道,自贸局深挖被投项目信息,促成了**亿****基地项目、鹏钛存储芯片研发项目落地,有效支持实体产业发展。

(三)存在问题。《鼓励办法》主要是参考各省市区相关政策及高新区实际,结合各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而制定。在政策适用过程中,面临最新经济形势及国家、市级层面最新政策要求,需进一步修订完善《鼓励办法》。一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对规范性文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提出更**求;二是随着金融行业相关政策和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部分政策条款已不适应当前行业发展需求,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三是《鼓励办法》仅着眼于风投创投机构,难以充分满足金融“五篇大文章”要求,覆盖范围有限,亟待扩大政策惠及范围,以适应当前发展需求。

四、《办法》标准分析

(一)合法性。《鼓励办法》主要依据各省市区鼓励风投创投机构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等有关政策举措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二)合理性。《鼓励办法》在条款设置、奖励标准等方面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结构安排合理,用语较为规范,条文间逻辑关系清楚,具有合理性。

(三)协调性。《鼓励办法》与同位阶的其他决策及文件之间没有冲突,相关制度相互衔接较好,配套制度较为完善,具有协调性。

(四)操作性。《鼓励办法》政策体系清晰明确,操作流程简便易行,对资本市场优化**配置、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需要优化和完善的环节,需进行修订完善。

(五)规范性。《鼓励办法》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起草制定。实施过程中,对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实施,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和标准来开展。

(六)绩效性。《鼓励办法》发布以来,在风投创投机构带动科技创新创业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因地缘政治、全球经济下行、境内资本市场疲软等多方面原因,需通过修订补充政策条款,以进一步提升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升产业(行业)普惠政策适用范围,更好调动企业积极性。

五、评估结论

评估认为,《鼓励办法》发布以来,在带动区内金融产业发展,推动风投创投机构促进区内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要求,适应现阶段高新区金融产业实际情况,提升产业(行业)普惠政策适用范围,建议对《鼓励办法》进行修订,以进一步提升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调动企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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