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现就位于**市东**大道****商铺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铺基本信息
㈠产权持有人:****供应站,为合法产权主体,****商铺享有完整出租权。
㈡商铺位置:**市**区东**大道**粮食城。
㈢招租标的划分及面积:本次招租共涉及5间商铺,分为两个标的,具体如下:
1.标的一:包含B1栋商铺1、商铺2****商铺,面积共计159.5平方米;
2.标的二:包含B1栋商铺3、商铺3A,面积共计111.5平方米。
二、租金及相关费用约定
㈠租金标准:****商铺租金按专业机构评估价确定,具体金额以出租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准。
㈡租金缴纳方式:租金按季度缴纳,实行“先交后用”原则,承租人需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足额缴纳当期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人1个月装修免租期,免租期内免收租金,但承租人需承担免租期内的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㈢履约保证金:承租人需缴纳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款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前,由承租人足****银行账户。租赁协议期满,若承租人无任****商铺交接手续,出租方将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承租人存在违约情形,出租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损失赔偿款,不足部分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㈣租金递增:两个标的租金均实行递增机制,每满两年按当期租金标准递增3%,递增后的租金标准自递增周期首月起执行。
㈤租赁期限:3年起租,最长不超过12年。
㈥竞租佣金:本次招租****交易中心****拍卖行,进行公开竞拍程序,竞得人需按租金总价的0.8%-1%****拍卖行,该费用在拍卖成交次日起3****拍卖行指定账户。
㈦水、电及物业费:水、****公司收取,电费1.10元/度,水费4.40元/吨,物业费0.9元/平方米。
三、经营要求
㈠经营范围:无特殊限制性要求,但承租人不得经营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粉尘、有污染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商品或项目;****商铺内及公共区域堆放重物,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公共安全及其他商户正常经营。
㈡标的状况确认:本次招租标的的具体位置、结构、设施设备等实际状况,以及面积数据,均以标的现场实际情况、登记部门登记信息及不动产权证书标注面积为准,租金标准一经确定,不因上述状况差异或面积数据调整而变更。
四、其他事项
㈠本次招租面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者除外),不接受联合联合体经营商竞租。
㈡ 承租人须在了解标的实际状况、明确招租要求及合同条款后参与竞租,竞租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或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出租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
㈢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58****5068,监督电话:079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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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