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东莞市建成区河涌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三方检测补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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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交易机构名称 公告性质 项目编号 统一交易标识码
**市建成区河涌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三方检测
****交易中心
更正公告
****
Z99-124********9028823-****0820-066848-7
公告内容

**市建成区河涌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三方检测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WQSSSC****1541

各投标人:

本项目于2025年08月21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s://ygp.****.cn/#/441900/index)对外发出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作如下修改:

一、开标时间和地点统一修改为: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9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会时间:2025年09月24日10时00分,地点:****交易中心开标室(10)。标书代写

二、投标人资质条件统一修改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需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和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注: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及《****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文规定执行(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要求执行)。(上述证书不需登记在**市公共**交易企业库中,以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书扫描件为准)(2)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同时具有岩土工程乙级、混凝土工程乙级、量测乙级)资质。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统一修改为: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需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和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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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回复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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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东莞市建成区河涌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三方检测补充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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