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秀北路一期之10kv电力迁改工程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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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2-124********266776A-****0813-0000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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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秀北路一期之10kv电力迁改工程施工
第 02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东秀北路一期之10kv电力迁改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9月0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6日上午09时30分标书代写
因本项目发布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至开标不足20日,需延期开标,延期后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调整如下:标书代写
| 原内容 |
修改后 |
|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09月16日09时30分 |
2025年09月25日09时3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09月16日09时30分 |
2025年09月25日09时30分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09月16日09时30分 |
2025年09月25日09时30分 |
| 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09月16日09时30分 |
2025年09月25日09时30分 |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的第 9 页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2、现就《招标文件》第 九 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一、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的第 142 页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资质等级(如有):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资质等级(如有):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已 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市**区大沥镇**大道北1号 |
地址:**市**区桂城海五路城智大厦 1 栋 10 楼 |
| 联 系 人:龙工 |
联系人:潘远秀 |
| 联系方式:0757-****3170 |
联系方式:0757-****0101 |
| 2025年09月03日 |
2025年09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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