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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林业局以荥发改投资〔2024〕197号文批准同意的“******加工厂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相关要求,对《******加工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向社会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网站公示次日开始计算日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
建设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黄先生 187****9943
监督电话: ****水利局,联系方式: 0835-****808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