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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85AM1T7KEG8J | 建设单位法人:许义全 |
| 范子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开发区兴港路33号 |
| ****扩建年产24吨新型光电材料及4万片光电器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1.214167 纬度: 31.621111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9 |
| 太港环建〔202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5MA1T7KEG8J001W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00 |
| 13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85MA1T7KEG8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优联****公司 |
| 913********6660671 | 验收监测单位:**省优联****公司 |
| 913********6660671 | 竣工时间:2025-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elp-item-1464.html |
| ****扩建年产24吨新型光电材料及4万片光电器件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年产24吨新型光电材料及4万片光电器件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年产24吨新型光电材料及4万片光电器件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年产24吨新型光电材料及4万片光电器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碘化铯提纯工艺 工艺说明: (1)浸泡、丙酮蒸馏提纯:根据碘化铯基本不溶于丙酮这一特点,将含铯、铊固体置于丙酮液体内浸泡8-12h,浸泡设备为密闭容器,呼吸口连入废气处理设备,浸泡的目的用于去除含铯、铊固体中的含油物质及灰尘杂质等。浸泡工序会产生浸泡液通过蒸馏提纯后,将浸泡液倒入蒸馏设备中,进行加热处理,加热温度约 60~70℃,由于不同物质的沸点不同,浸泡液中的丙酮和其他物质发生蒸馏分离,通过冷凝设备对丙酮蒸汽进行冷却后对丙酮进行回收,从而得到纯丙酮,提纯的丙酮回用于浸泡或者清洗离心工序;蒸馏后蒸馏瓶中剩余含丙酮约5%的水溶液倒入溶解化料的溶液中,然后丙酮自然挥发。 丙酮浸泡时,因丙酮挥发产生的丙酮废气(G8-1);丙酮溶解化料挥发产生的丙酮废气(G8-2)、蒸馏废液(S8-1)。 (2)溶解化料:将清洗后的含铯、铊固体置于化料搅拌设备内,加入纯水使碘化铯固体溶解。 (3)多级过滤:先用布氏漏斗结合滤纸进行初级过滤,过滤大部分难溶杂质(包括碘化铊),再利用多级滤芯专用过滤设备进行二次过滤,去除微米级难溶物杂质。产污环节:粗品碘化铊(S8-2)、废滤纸(S8-3)、废滤芯(S8-4)。 (4)浓缩结晶:将二次过滤完成的饱和溶液倒入浓缩机中,利用真空蒸馏的原理,将饱和溶液变成过饱和溶液,并形成一定的析晶溶质。 (5)盐化处理:利用滤纸进行将浓缩后析出的碘化铯析晶产物分离,然后用浓缩结晶后的饱和溶液在电加热水浴锅热水中按比例进行再次溶解,待充分溶解后滴加氢碘酸,调整pH值,转置抽滤瓶中重结晶。该过程会产生废滤纸(S8-3)。 (6)清洗离心:将重结晶出来的碘化铯盐利用滤纸进行进行分离,然后在离心机中用有机溶剂(丙酮)进行离心清洗后,即得到高纯的白色碘化铯湿原材料,清洗离心的目的:脱色、增加分散性有利于碘化铯的烘干;离心清洗过程密闭,该工段会产生有机废气丙酮废气(G8-3)、废滤纸(S8-3)和离心液(S8-5)。 (7)烘干:将离心洗干净的碘化铯原料转入真空烘箱内抽真空高温烘干,用铝箔袋真空密封,贴上批次标签。烘干工序保持密闭,烘干过程抽真空处理,将水汽、丙酮废气抽取至溶解化料设备中,该工段废气并入溶解化料挥发的丙酮废气考虑,不单独计算该工段丙酮废气。 (8)配置氢碘酸溶液:将外购的47%氢碘酸溶液与纯水配制成浓度为20%的氢碘酸溶液。该工序在通风橱内完成,会产生少量的氢碘酸废气(G9-1)。 (9)研磨:将粗品碘化铯多级过滤后产生的的粗品碘化铊放入研钵中,然后将盛有物料的研钵拿到通风橱中,用量筒量取物料体积5%的纯水,然后整个套上塑料袋放置到通风橱中进行人工研磨,研磨成粒径为2μm的细小颗粒,无粉尘产生。该工序会产生一定的设备运行噪声。 (10)加热搅拌:将研磨好的粗碘化铊粉末加入3倍于自身体积的20%氢碘酸溶液,加热至70℃搅拌1-4小时,最后溶液pH以氢氧化钠调节为5-6。该工序在通风橱内完成,会产生少量的氢碘酸废气(G9-1)。 (11)过滤、烘干:粗碘化铊悬浮液冷却后用1μm滤纸进行抽滤,碘化铊滤饼用纯水冲洗去表面吸附的金属离子,放入烘箱内70℃干燥,抽滤后的滤液利用蒸馏设备蒸馏去除滤液中水分。该工序在通风橱内完成,滤液蒸发浓缩后会产生少量的废滤纸(S9-1)、含铊废液(S9-2)与清洗废液(S9-3)。 (12)配制、料舟酸洗、料舟水洗:将外购的36%氢氟酸溶液与纯水配制成浓度为5%的氢氟酸溶液,然后将坩埚浸泡一定时间后取出,再用纯水进行清洗,清洗后烘干(90℃)待用。该工序在通风橱内完成,会产生少量的氟化氢气体(G9-2)、废氢氟酸(S9-4)和清洗废液(S9-5)。 (13)装料与区熔提纯:将烘干的碘化铊滤饼均匀摆放于洗净的石英坩埚上,放入区熔提纯设备后通入氩气,开启区熔循环程序。区熔结束后冷却至室温后关闭氩气取出料锭,去除头尾10%长度低纯料块,返回研磨步骤再循环:将去水分、混合配料后的原料(湿度40%以下)放入清洗后的料舟中,装料过程中需轻拿轻放,无粉尘产生。 (14)造粒:区熔提纯得到的中段料锭放入熔融造粒机中,氩气保护下熔融滴下,冷却为1-3mm碘化铊小球。 (15)纯度检测:用辉光放电质谱GDMS检测碘化铊产品纯度,达标后抽真空放入库房保存,不达标则返回研磨步骤再循环提纯。 (16)混合:将上述得到的碘化铯多晶料与碘化铊多晶料进行混合,得到碘化铯闪烁体。 其余工艺详见环评报告表,不涉及变动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碘化铯提纯工艺 工艺说明: (1)浸泡、丙酮蒸馏提纯:根据碘化铯基本不溶于丙酮这一特点,将含铯、铊固体置于丙酮液体内浸泡8-12h,浸泡设备为密闭容器,呼吸口连入废气处理设备,浸泡的目的用于去除含铯、铊固体中的含油物质及灰尘杂质等。浸泡工序会产生浸泡液通过蒸馏提纯后,将浸泡液倒入蒸馏设备中,进行加热处理,加热温度约60~70℃,由于不同物质的沸点不同,浸泡液中的丙酮和其他物质发生蒸馏分离,通过冷凝设备对丙酮蒸汽进行冷却后对丙酮进行回收,从而得到纯丙酮,提纯的丙酮回用于浸泡或者清洗离心工序;蒸馏后蒸馏瓶中剩余含丙酮约5%的水溶液倒入溶解化料的溶液中,然后丙酮自然挥发。 丙酮浸泡时,因丙酮挥发产生的丙酮废气(G8-1);丙酮溶解化料挥发产生的丙酮废气(G8-2)、蒸馏废液(S8-1)。该工艺已取消。 (2)溶解化料:将清洗后的含铯、铊固体置于化料搅拌设备内,加入纯水使碘化铯固体溶解。 (3)多级过滤:先用布氏漏斗结合滤纸进行初级过滤,过滤大部分难溶杂质(包括碘化铊),再利用多级滤芯专用过滤设备进行二次过滤,去除微米级难溶物杂质。产污环节:粗品碘化铊(S8-2)、废滤纸(S8-3)、废滤芯(S8-4)。 (4)浓缩结晶:将二次过滤完成的饱和溶液倒入浓缩机中,利用真空蒸馏的原理,将饱和溶液变成过饱和溶液,并形成一定的析晶溶质。 (5)盐化处理:利用滤纸进行将浓缩后析出的碘化铯析晶产物分离,然后用浓缩结晶后的饱和溶液在电加热水浴锅热水中按比例进行再次溶解,待充分溶解后滴加氢碘酸,调整pH值,转置抽滤瓶中重结晶。该过程会产生废滤纸(S8-3)。 (6)清洗离心:将重结晶出来的碘化铯盐利用滤纸进行进行分离,然后在离心机中用有机溶剂(丙酮)进行离心清洗后,即得到高纯的白色碘化铯湿原材料,清洗离心的目的:脱色、增加分散性有利于碘化铯的烘干;离心清洗过程密闭,该工段会产生有机废气丙酮废气(G8-3)、废滤纸(S8-3)和离心液(S8-5)。 (7)烘干:将离心洗干净的碘化铯原料转入真空烘箱内抽真空高温烘干,用铝箔袋真空密封,贴上批次标签。烘干工序保持密闭,烘干过程抽真空处理,将水汽、丙酮废气抽取至溶解化料设备中,该工段废气并入溶解化料挥发的丙酮废气考虑,不单独计算该工段丙酮废气。 (8)配置氢碘酸溶液:将外购的47%氢碘酸溶液与纯水配制成浓度为20%的氢碘酸溶液。该工序在通风橱内完成,会产生少量的氢碘酸废气(G9-1)。 (9)研磨:将粗品碘化铯多级过滤后产生的的粗品碘化铊放入研钵中,然后将盛有物料的研钵拿到通风橱中,用量筒量取物料体积5%的纯水,然后整个套上塑料袋放置到通风橱中进行人工研磨,研磨成粒径为2μm的细小颗粒,无粉尘产生。该工序会产生一定的设备运行噪声。 (10)加热搅拌:将研磨好的粗碘化铊粉末加入3倍于自身体积的20%氢碘酸溶液,加热至70℃搅拌1-4小时,最后溶液pH以氢氧化钠调节为5-6。该工序在通风橱内完成,会产生少量的氢碘酸废气(G9-1)。 (11)过滤、烘干:粗碘化铊悬浮液冷却后用1μm滤纸进行抽滤,碘化铊滤饼用纯水冲洗去表面吸附的金属离子,放入烘箱内70℃干燥,抽滤后的滤液利用蒸馏设备蒸馏去除滤液中水分。该工序在通风橱内完成,滤液蒸发浓缩后会产生少量的废滤纸(S9-1)、含铊废液(S9-2)与清洗废液(S9-3)。 (12)配制、料舟酸洗、料舟水洗:将外购的36%氢氟酸溶液与纯水配制成浓度为5%的氢氟酸溶液,然后将坩埚浸泡一定时间后取出,再用纯水进行清洗,清洗后烘干(90℃)待用。该工序在通风橱内完成,会产生少量的氟化氢气体(G9-2)、废氢氟酸(S9-4)和清洗废液(S9-5)。 (13)装料与区熔提纯:将烘干的碘化铊滤饼均匀摆放于洗净的石英坩埚上,放入区熔提纯设备后通入氩气,开启区熔循环程序。区熔结束后冷却至室温后关闭氩气取出料锭,去除头尾10%长度低纯料块,返回研磨步骤再循环:将去水分、混合配料后的原料(湿度40%以下)放入清洗后的料舟中,装料过程中需轻拿轻放,无粉尘产生。 (14)造粒:区熔提纯得到的中段料锭放入熔融造粒机中,氩气保护下熔融滴下,冷却为1-3mm碘化铊小球。 (15)纯度检测:用辉光放电质谱GDMS检测碘化铊产品纯度,达标后抽真空放入库房保存,不达标则返回研磨步骤再循环提纯。 (16)混合:将上述得到的碘化铯多晶料与碘化铊多晶料进行混合,得到碘化铯闪烁体。 其余工艺详见验收报告表,不涉及变动情况。 |
| 本项目环评设计碘化铯提纯工艺的工艺流程为浸泡、丙酮蒸馏提纯→溶解化料→多级过滤→浓缩结晶→盐化处理→清洗离心→烘干→配置氢碘酸溶液→研磨→加热搅拌→过滤、烘干→配制、料舟酸洗、料舟水洗→装料与区熔提纯→造粒→纯度检测→混合。实际公司考虑到后端多级过滤工艺与丙酮浸泡工艺去除杂质这一功能一致,且不影响产品纯度属性,故取消丙酮浸泡工序,蒸馏提纯工序同步取消。实际碘化铯提纯工艺的工艺流程为溶解化料→多级过滤→浓缩结晶→盐化处理→清洗离心→烘干→配置氢碘酸溶液→研磨→加热搅拌→过滤、烘干→配制、料舟酸洗、料舟水洗→装料与区熔提纯→造粒→纯度检测→混合。变动前后工艺流程图见图4-1和图4-2。该工艺变动会导致丙酮年用量的减少(即由环评设计的5t/a减少为2.5t/a,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丙酮年用量为2.62t/a),丙酮废气G8-1、G8-2不再产生(原环评设计G8-1、G8-2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FQ-008排入大气,实际不产生),废包装瓶S12、蒸馏废液S13、S8-1不再产生,该变动减少了污染物产生,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全厂生活污水须收集后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共设9个排气筒,废气污染物包括氟化氢、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碘化氢、镉及其化合物、丙酮、溴化氢。大气污染物排放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相关规定执行。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全厂生活污水收集后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对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进行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及pH值范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 B级标准。 2、本项目共设9个排气筒,废气污染物包括氟化氢、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碘化氢、镉及其化合物、丙酮、溴化氢。其中酸洗间2坩埚酸洗产生的氟化氢由通风橱收集后经1套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FQ-001排放。酸洗间1坩埚酸洗产生的氟化氢、氯化氢由通风橱收集后经1套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FQ-002排放。酸洗间2坩埚酸洗,清洗间1过滤、坩埚酸洗,清洗间3清洗、坩埚酸洗,清洗间4坩埚酸洗产生的氟化氢、溴化氢、氯化氢、氮氧化物由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FQ-003排放。酸洗间3提纯、坩埚酸洗产生的碘化氢、氟化氢由通风橱收集后经1套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FQ-004排放。阵列加工车间擦拭和陶瓷烧结车间装炉烧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丙酮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FQ-005排放。晶体加工车间切割、研磨、抛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密闭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FQ-006排放。光电器件车间镀碳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丙酮密闭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FQ-007排放。提纯车间清洗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丙酮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FQ-008排放。阵列加工车间打磨产生的颗粒物、镉及其化合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FQ-009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氢、氯化氢、碘化氢、氮氧化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丙酮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溴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标准。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氢、氯化氢、碘化氢、氮氧化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厂界下风向监控点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要求,丙酮排放厂界下风向监控点浓度最大值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要求。 3、本项目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①控制设备噪声:在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噪声设备均安置在室内,并采取隔声、吸声材料制作门窗、墙体等;②强化生产管理:确保各类防治措施有效运行,各设备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防止突发噪声;③设备减振、隔声:机械设备在机组与地基之间安置减震器,电机设置隔声罩;④合理布局:在厂区总图布置中尽可能将噪声较集中的主厂房布置在厂区中央,其它噪声源亦尽可能远离厂界。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打磨废渣、废砂纸和废保护膜,均集中收集后外售**允升再生****公司再利用。本项目在3#厂房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8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采取防风、防雨、防晒等措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同时公司制定了“一般工业固废仓库管理制度”、“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管理规定”,由专人维护。 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纸、含溴化镧废液、含溴化铈废液、废氢氟酸、废清洗液、废坩埚、废擦拭布、废乳化液、废过滤渣、含硅酸钇镥废渣、籽晶清洗废液、含碲锌镉废渣、废王水、含铊废渣、废滤芯、废离心液、含铊废液、废盐酸、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其中,废包装桶委托****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均委托******公司处置。本项目在3#厂房内**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100m2。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并张贴对应标识,仓库内部地面铺设环氧地坪,设有托盘、围堰、地沟等,同时具备防风、防雨、防晒等功能。仓库内外均设置视频监控和应急处置、救援物资,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公司参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制定了“危废仓库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转移和贮存进行管理。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租赁方(奕瑞影像****公司)委托太****管理所统一清运。 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基本实现“零排放”。 |
| 1、废气处理设施变动 本项目环评设计阵列加工车间擦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丙酮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FQ-005排放,实际由于新增装炉烧结工序真空泵产生的含油废气,涉及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环评报告表中装炉烧结工艺描述为“坯体放入热压模具中,整体移入热压炉/热等静压炉中,抽真空后充入惰性气体氩气,保持工艺所需的气体和压强,然后缓慢加热、加压,控制烧结温度在1200℃左右,使坯体进一步致密化。”该环节未识别废气产生。企业为减少污染物在车间内的无组织排放,将该股废气接入管道并优化更新其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实际将陶瓷烧结车间装炉烧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与阵列加工车间擦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丙酮一同接入1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FQ-005排放,该套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能够满足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的处理。真空泵工作时间约2000h/a。该变动属于废气污染物由无组织排放优化为有组织排放,且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了强化改进,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2、固废产生情况变动 本项目环评设计危险废物废包装瓶(桶)产生量为0.5t/a,仅统计环氧树脂胶、切削液、研磨液、氢氟酸等使用后产生的废包装桶,其余有机溶剂使用后的废包装瓶未统计完全,故实际废包装瓶(桶)产生量远大于环评设计产生量,约3.5t/a。且实际由于企业取消碘化铯提纯工艺中浸泡、丙酮蒸馏提纯工序,故该环节丙酮包装产生的废包装瓶S8不再产生,减少量约0.5t/a(合计约2500瓶,按200g/瓶折算),全厂废包装瓶(桶)实际产生量为3t/a。该环节蒸馏废液S13、S8-1不再产生,全厂蒸馏废液实际产生量为0t/a。 本项目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现“零排放”,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058.4 | 2000 | 2400 | 3058.4 | 0 | 2000 | -1058.4 | |
| 0.621 | 0.5003 | 0.768 | 0.621 | 0 | 0.5 | -0.121 | |
| 0.055 | 0.0385 | 0.072 | 0.055 | 0 | 0.038 | -0.017 | |
| 0.006 | 0.0093 | 0.0096 | 0.006 | 0 | 0.009 | 0.003 | |
| 0 | 0.0671 | 0.108 | 0 | 0 | 0.067 | 0.067 | |
| 0.612 | 0.1618 | 0.48 | 0.612 | 0 | 0.162 | -0.45 | |
| 0.0007 | 0 | 0 | 0.0007 | 0 | 0 | -0.001 | |
| 0.0007 | 0 | 0 | 0.0007 | 0 | 0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153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057 | 0 | 0 | 0 | 0 | / |
| 0.0026 | 0.0409 | 0.5828 | 0.0026 | 0 | 0.041 | 0.038 | / |
| 0 | 0 | 0.0001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134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023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005 | 0 | 0 | 0 | 0 | / |
| 0.0001 | 0.003 | 0.1186 | 0.0001 | 0 | 0.003 | 0.003 | / |
| 0 | 0 | 0.0011 | 0 | 0 | 0 | 0 | / |
| 1 | / | 污水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 B级标准。 | 本项目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全厂生活污水收集后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 本项目对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进行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及pH值范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 B级标准。 |
| 1 | FQ-001排气筒配套废气处理设施(1套碱洗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酸洗间2坩埚酸洗产生的氟化氢由通风橱收集后经1套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FQ-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氢、氯化氢、碘化氢、氮氧化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丙酮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溴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标准。 | |
| 2 | FQ-002排气筒配套废气处理设施(1套碱洗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酸洗间1坩埚酸洗产生的氟化氢、氯化氢由通风橱收集后经1套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FQ-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氢、氯化氢、碘化氢、氮氧化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丙酮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溴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标准。 | |
| 3 | FQ-003排气筒配套废气处理设施(1套碱洗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 | 酸洗间2坩埚酸洗,清洗间1过滤、坩埚酸洗,清洗间3清洗、坩埚酸洗,清洗间4坩埚酸洗产生的氟化氢、溴化氢、氯化氢、氮氧化物由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FQ-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氢、氯化氢、碘化氢、氮氧化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丙酮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溴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标准。 | |
| 4 | FQ-004排气筒配套废气处理设施(1套碱洗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酸洗间3提纯、坩埚酸洗产生的碘化氢、氟化氢由通风橱收集后经1套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FQ-004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氢、氯化氢、碘化氢、氮氧化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丙酮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溴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标准。 | |
| 5 | FQ-005排气筒配套废气处理设施(1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 | 阵列加工车间擦拭和陶瓷烧结车间装炉烧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丙酮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FQ-005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氢、氯化氢、碘化氢、氮氧化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丙酮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溴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标准。 | |
| 6 | FQ-006排气筒配套废气处理设施(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晶体加工车间切割、研磨、抛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密闭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FQ-006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氢、氯化氢、碘化氢、氮氧化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丙酮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溴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标准。 | |
| 7 | FQ-007排气筒配套废气处理设施(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 | 光电器件车间镀碳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丙酮密闭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FQ-007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氢、氯化氢、碘化氢、氮氧化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丙酮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溴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标准。 | |
| 8 | FQ-008排气筒配套废气处理设施(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 | 提纯车间清洗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丙酮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FQ-008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氢、氯化氢、碘化氢、氮氧化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丙酮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溴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标准。 | |
| 9 | FQ-009排气筒配套废气处理设施(1套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阵列加工车间打磨产生的颗粒物、镉及其化合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FQ-009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氢、氯化氢、碘化氢、氮氧化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丙酮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溴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标准。 |
| 1 | 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本项目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①控制设备噪声:在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噪声设备均安置在室内,并采取隔声、吸声材料制作门窗、墙体等;②强化生产管理:确保各类防治措施有效运行,各设备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防止突发噪声;③设备减振、隔声:机械设备在机组与地基之间安置减震器,电机设置隔声罩;④合理布局:在厂区总图布置中尽可能将噪声较集中的主厂房布置在厂区中央,其它噪声源亦尽可能远离厂界。 |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打磨废渣、废砂纸和废保护膜,均集中收集后外售**允升再生****公司再利用。本项目在3#厂房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8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采取防风、防雨、防晒等措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同时公司制定了“一般工业固废仓库管理制度”、“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管理规定”,由专人维护。 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纸、含溴化镧废液、含溴化铈废液、废氢氟酸、废清洗液、废坩埚、废擦拭布、废乳化液、废过滤渣、含硅酸钇镥废渣、籽晶清洗废液、含碲锌镉废渣、废王水、含铊废渣、废滤芯、废离心液、含铊废液、废盐酸、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其中,废包装桶委托****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均委托******公司处置。本项目在3#厂房内**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100m2。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并张贴对应标识,仓库内部地面铺设环氧地坪,设有托盘、围堰、地沟等,同时具备防风、防雨、防晒等功能。仓库内外均设置视频监控和应急处置、救援物资,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公司参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制定了“危废仓库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转移和贮存进行管理。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租赁方(奕瑞影像****公司)委托太****管理所统一清运。 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基本实现“零排放”。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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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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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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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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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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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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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