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300MB285590XA/2025-****06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03 | 发布机构: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88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cn。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 1 | 中化****公司聚醚装置工艺优化及技术改造项目 | **马桥化工产业园,中化****公司厂区内 | 中化****公司 | **海****公司 |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比约4.0%。 项目依托现有的40万吨/年聚醚多元醇装置进行工艺优化及技术改造。1、A/B装置技术改造,交联剂聚醚反应釜增加外循环系统(含循环泵和换热器),技改后反应工艺不变。2、C装置聚醚技术改造主要包括改造现役4000吨/年双金属聚醚多元醇反应釜使之成为烯丙醇聚醚多元醇反应釜,配套**烯丙醇低聚物反应区(室外钢结构框架)、烯丙醇-甲醇钠-正丁醇原料罐组、一氯甲烷罐组、TO尾气系统。改造后年产烯丙醇聚醚多元醇4000吨,不再生产4000吨双金属聚醚多元醇。本项目在现役装置预留地内进行,不涉及新增土地规划,不新增其他公用辅助工程。 | (一)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冷凝废水、真空机组排水、循环排污水及碱喷淋废水等,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司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和表3相关限值及****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拟建项目有组织排放源主要为RCO废气和TO废气。项目工艺废气不含氯废气、新增罐区废气经现有RCO系统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RCO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环氧乙烷、环氧丙烷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NOX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含氯有机废气经TO炉焚烧,焚烧烟气经急冷+两级碱洗+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通过15m排气筒排放。TO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氯甲烷、二噁英类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HCl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 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拟建项目,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过滤产生的滤渣,属于疑似危废,根据鉴**果合规处置,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污水站、事故水池、地下管道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
| 2 | 山****公司年产1.12万吨氟硼化合物、10万吨硫酸盐及3530吨硼同位素先进材料项目 | **省**市高**化工产业园支脉河路以南纵三路以东,厂区中心坐标(E117.****640,N37.078476) | 山****公司 | ****公司 | 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7000吨/年三氟化硼氟化装置、10000吨/年三氟化硼络合物生产装置、200吨/年三氟化硼气体纯化装置、10万吨/年硫酸盐生产装置、500吨三氟化硼同位素分离装置、3500吨高纯硼酸生产装置、30吨硼同位素先进材料生产装置,建成后年产1.12万吨氟硼化合物、10万吨硫酸盐及3530吨硼同位素先进材料。 | (一)项目产生废水包括工艺废水、环保设施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真空泵废水、实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其中真空泵废水收集后作为废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工艺废水、环保设施废水、实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一起进入厂区配套建设200m3/d****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调节+芬顿氧化+AO+深度除氟)处理后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氟化釜抽真空废气、充装废气、上料粉尘、同位素分离废气、先进材料车间酸性废气、还原废气、高纯硼酸车间有机废气、干燥废气、三氟化硼络合物工艺废气、灌装废气、破碎粉尘、硫酸盐车间含尘废气及反应釜泄压废气、燃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罐区废气、检验废气、研发废气、危废间和甲****处理站废气,生产装置区及污水站无组织废气。 氟化釜抽真空废气、充装废气、硫酸储罐、三氧化硫储罐、氟化氢储罐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通过管路收集至氟化车间二级碱洗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的氟化车间上料粉尘一并通过氟化车间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硼同位素分离废气通过管路收集至三套尾气处理设施(碱洗+水洗+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设施)处理,分别通过3根25米高排气筒(P2-P4)排放;先进材料车间上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酸洗及溶液配制产生的酸性废气经碱洗处理,碳化硼还原废气经催化燃烧处理,高纯硼酸车间上料粉尘、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三氟化硼固体络合物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经处理后废气一并通过先进材料车间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高纯硼酸车间有机废气通过管路收集至尾气处理设施(碱洗+水洗+二级分子筛吸附/脱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6排放;三氟化硼络合物工艺废气经真空泵抽吸后先通过冷凝装置预处理,与灌装废气经管路收集至车间尾气处理设施(碱洗+水洗+二级树脂吸附/脱附设施)处理;甲类罐区呼吸口废气经深冷冷凝预处理,经管路收集至络合车间尾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络合车间15米高排气筒P7排放;硫酸盐车间含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反应釜泄压废气经冷凝+碱洗处理,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P8排放;燃气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9排放;污水站废气经尾气处理设施(碱洗+水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由15米高排气筒P10排放;危废间和甲类仓库废气经尾气处理设施(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1排放;检验废气经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2排放;研发废气经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P13排放。 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乙腈、苯酚、四氢呋喃、二氯甲烷、甲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 重点控制区 ;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要求。无组织废气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氟化物、硫酸雾厂界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二氯甲烷、乙酸乙酯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3标准;甲醇、苯酚、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热分解残渣、废吸附剂,副产硫酸过滤产生的废滤芯、酸泥,除杂塔底残液、酯化残渣、精馏残液、废液压油、压滤工序产生的废滤材、离心工序产生的废滤袋、废包装桶/袋、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分子筛、废冷凝液、脱附废液、真空泵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导热油、实验废液、检验及研发产生的沾染性废物、废布袋、污泥、废催化剂、三氟化硼废气碱洗装置次生产物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高纯硼酸车间产生的滤渣、先进材料车间产生的废坩埚、碳化硼含尘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滤芯、碳化硼压制成型产生的废模具、碳化硼切割打磨产生的沉渣、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等须合规处置。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车间内建设、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污水站、事故水池、罐区、地下管道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