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目的
1.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县**街道西社村,拟征收土地面积1.5408公顷,其中农用地1.5408公顷(耕地1.4193公顷、其他林地0.0195公顷、农村道路0.0216公顷、沟渠0.0804公顷)。
2.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高新区创新大道北段(二期)项目》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意见
1.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三政办发〔2024〕25号)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集体土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三政办发〔2024〕20号)标准执行。
2.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文件精神,****保障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权属材料到**街道办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宜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街道办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公告时间为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10月9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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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