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0节水泥管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县**镇**刘村村东600米,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 %。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搅拌、入模浇注、成型、脱模及检查修补等,主要原辅料为水泥、石子、砂子及钢筋等,购置配料机、搅拌机、悬辊机、装载机及螺旋输送机等设备,生产规模为年产2000节水泥管。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2025年4月,****委托****对本公司年产2000节水泥管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年产2000节水泥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局****分局于2025年5月23日以济环报告表(**)【2025】42号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本项目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于2025年5月29日变更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0829MA3QNNDH6R001W。
目前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已经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已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中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的要求,自2017年10月01日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需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小组开展验收工作,我公司委托******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1日对项目相关排污情况进行了现场采样与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见附件五)。我公司根据项目执行环评审批及环评建议的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境管理检查结果以及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对照有关国家标准,自行组织编制了《年产2000节水泥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