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市**区****服务中心委托****开****实验小学东地块(优化)(B-1-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小学东地块(优化)(B-1-4)位于**市**区红海滩大街北侧,东华路东侧,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9587m2(中心坐标:122°4′6.87″,40°59′59.37″)。本项目拟将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 号)以及《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内容
通****实验小学东地块(优化)(B-1-4)开展环境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现场快筛等分析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不存在工业企业,不涉及规模化养殖、堆肥活动及使用污水灌溉,不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填埋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活动。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未受到人为活动污染,无需开展进一步补充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在本阶段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地址:**省**市**芦屯镇
联系人:于洋 联系电话:133****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