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脸打卡系统设备项目比选通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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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脸打卡系统设备项目比选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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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脸打卡系统设备项目比选通告


各潜在供应商:

****(以下简称“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拟采用比选方式对人脸打卡系统设备项目组织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即投标人)参加投标比选报价。

请按本邀请函的要求,及时制作比选报价文件,并参与投标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人脸打卡系统设备项目。

(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76129.8元(大写:柒万陆仟壹佰贰拾玖元捌角整)。

二、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资格证明资料: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或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其他要求。

1.提供具有类似项目业绩2个(类似项目是指:人脸打卡系统设备项目)。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以上内容及人脸打卡系统设备项目比选报价表装订成册一并提供(需密封),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为不合格供应商,报价无效。(密封方式:(1)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格式自拟);(2)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格式自拟);(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8日(每天9时30分至17时30分,休息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210办公室(**省**市**区蜀南大道西段21号);

(三)报名方式: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现场报名。

四、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详见(人脸打卡系统设备项目比选报价表)

五、开标(或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一)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15时。标书代写

(二)开标(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省**市**区蜀南大道西段21号)。标书代写

(三)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按照规定地点将投标文件送达递交到位。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四)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邮寄、快递的投标文件。

(五)比选地点:****会议室(**省**市**区蜀南大道西段21号)。

六、采购评审、报价方式

(一)本次采购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本次采购的中标价以合格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为准。

(二)由********小组,评审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符合要求的原则,在符合资质资格条件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三)供应商报价总额包含项目货物、材料、制作及运输、人工工资、保险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报价应含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对采购方案上的所有要求及其它因素进行详细调查、测算,并承担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本次采购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控制价的,将作无效处理。

七、评审结果公布

本次采购评审会结束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由****支队****小组当场宣布成交结果。

八、签订合同、履行合同

(一)投标人中标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二)完工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完成货物交货工作并验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三)交货地点:****指定地点。

九、质保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项目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派人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更换,并在规定时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更换或经本次现换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重新生产,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本项目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须提供每周7天×24小时电话、电子邮件服务,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到场,并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在规定时限内无法修复的,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配置的代用产品,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如项目经乙方3次更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项目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更换货物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仍须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向甲方提供现场服务,对所产生的材料、人工等费用只按成本价收取。如甲方认为不需现场更换即可解决故障,则须向甲方提供远程咨询指导服务。

十、验收

验收由采购人负责,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参照《****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递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十一、业务咨询

联系人:王再平 联系电话:139****5222(采购咨询)

张 艳 联系电话:173****1769(业务咨询)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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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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