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王要才
电 话:0830-****062
地 址:**市**区春华路二段66号
|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政府投****一中心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634777T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朱彬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政府投****一中心 酒谷大道二段**线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5〕48号 |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编号 | ||
| 许可内容 | ****政府投****一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酒谷大道二段**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区茜草街道,起于拟建东岩路,止于酒谷大道二段与**路四段交叉口,道路全长约300m、宽40m,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车速6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网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124.48万元,环保投资67万元。 项目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布设工程临时用地、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减少对原地貌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植被或复垦,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恢复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落实迹地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等处理后循环使用;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移动旱厕收集****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对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设计运输路线,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确保施工噪声达标。预留道路运营中期、远期噪声跟踪监测和治理费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交通噪声不扰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合理确定沿线规划建筑退让距离,合理布局建筑物。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施工期场地打围施工,采取湿法作业、喷雾和洒水降尘、裸土和堆场遮盖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土石方及时清运,减少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施工应按照相关要求使用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和渣土运输车。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加强对土壤**的保护和利用,单独收集和存放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加强施工期工程废弃土石方、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七、请****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支队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 |
| 许可决**期 | 2025/9/2 | |
| 有效期自 | 2025/9/2 |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 许可机关 | **** |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350910A | |
| 当前状态 | 1 | |
| 数据来源单位 | **** |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350910A |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