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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9-03 17:16信息来源:**
| 90天 |
| 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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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法 |
| 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12.2.1预付款的支付中: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 现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 以上答疑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备注: 凡与原招标文件有悖之处均以本澄清为准,请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仔细审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