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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的规定和《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藏环函[2018)210号)的相关要求,即建设单位应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县夏如乡砂石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夏如乡砂石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县夏如乡;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等;
联系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公示时间: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3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陈工,153****2180
文本链接:https://pan.**.com/s/1vDPi0SepxCW5Dz41QIUGlApwd=ed3f
提取码: ed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