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审批
安徽-宣城-宁国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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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1.适用范围:自然人,法人

2.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三、《**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3.受理机构:****管理局

4.申请条件:

《**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二条:从事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三)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采取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五)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无毒、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求;(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5.申请材料目录:

一、**省小餐饮备案申请表

二、经营者身份证明

三、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明

五、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六、营业执照

七、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

6.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或到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根据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成材料受理工作;
审查:对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办结:根据决定,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予以办结,出具批复。

7.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9.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10.监督投诉渠道等:0563-****86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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