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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交注许公告〔2025〕5号
经调查核实,**及****公司****公司的经营许可证于2025年6月14日到期,未向我局提出延续网络预约经营许可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之规定。我局对**及****公司****公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证件号码为湘交运管许可潭字430****00006号)予以注销,其被注销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证件原件及副本作废。
**及****公司****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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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