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省连城县金鸡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砌石用)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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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县金鸡岭**建筑用花岗岩(砌石用)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4

****关于**省**县金鸡岭**建筑用花岗岩(砌石用)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连自然资采矿告字〔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批准,****委托****组织实施出让**省**县金鸡岭**建筑用花岗岩(砌石用)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县莲峰镇东环北路2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交易中心****公司

场所:**县莲峰镇莲中南路76****广场三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县金鸡岭**建筑用花岗岩(砌石用)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省**市**县文亨镇文保村

面积:0.1818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092.91 ****0839.31
2 ****169.65 ****0923.99
3 ****267.70 ****1112.71
4 ****244.41 ****1328.60
5 ****169.56 ****1469.73
6 ****979.62 ****1410.01
7 ****004.01 ****1136.01
8 ****934.15 ****0839.31
796 598
1 ****248.72 ****0839.31
2 ****347.76 ****1136.81
3 ****244.41 ****1328.60
4 ****267.70 ****1112.71
5 ****169.65 ****0923.99
6 ****092.91 ****0839.31
796 598

**储量:根据《**省**县金鸡岭**建筑用花岗岩(砌石用)普查地质报告矿产**储量评审意见书》(闽自然资储审字〔2025〕28号),该**建筑用花岗岩矿石(砌石用)**量407.9万立方米。根据《**省**县金鸡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砌石用)矿产**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连自然开发审〔2025〕02号),该**建筑用花岗岩矿可采储量367.05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796.0米至 598.0米

**开发利用情况:新设矿山。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按有关要求,及时投入生产,严格履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责任,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拟出让年限:10.0年

起始价:1756.21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营利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截止报名时间,竞买人未被列入“自然**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本次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活动为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4.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50万元。竞买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6:30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以取得竞买资格。缴****银行本票方式(收款人:****,本票中须注明采矿权名称);或者由竞买人基本****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银行**县支行;账号:137********018263)。 竞买人按公告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到****开具竞买保证金票据,并将竞买保证金票据复印件提交给****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成交的,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按《采矿权出让合同》要求缴纳首次征收比例矿业权出让收益后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现场:****交易中心****中心1号交易厅(**县莲峰镇莲中南路76****广场三楼)。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cn/lyztb/)或**产权交易网(www.****.com/)下载《采矿权出让须知》等材料(项目编号:****)。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9月04日—2025年10月10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现场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办理竞买手续的,****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竞买保证金票据复印件; 4.竞买人须登录“自然**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查询,将未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信息结果截图;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n/”查询,将未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结果截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查询,将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结果截图。并将上述截图结果打印盖章提交产权交易机构。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公开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1.公开拍卖起始价:1756.21万元。 2.增价幅度: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为30万元或30万元的整数倍。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正向多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三)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家,若竞买人少于3家,停止该采矿权拍卖。 (四)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向税务部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八、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的**范围是原有采矿权到期注销后重新设置的采矿权,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相关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该采矿权的普查地质报告、“三合一”方案已按规定组织评审备案,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相关指标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并确定了开采方式、采矿工艺、产品方案等。竞买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3.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是**范围内矿产**,竞得人在受让**范围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林、用地、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4.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策法规变化等风险。竞买人应提**行考察与踏勘,费用自理,竞买人可向当地镇村和自然**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5.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自行备齐相关材料,****机关申请采矿权登记,并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按有关要求,及时投入生产,严格履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责任,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报名截止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或竟得的; 3.竞得人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买人经竞价被确定为竞得人后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6.竞得人未按时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7竞得人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8.竞得人逾期未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对竞得人出现上述第1至6条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自然**部门户网站、**省阳光矿政系统、****政府网站、****交易中心****公司网站公开通报; 2.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3.按照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4.对竞得人出现上述第7条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5.对竞得人出现上述第8条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采矿权竞得资格,合同于逾期之日当日予以解除,竞得人所缴交易服务费和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竞得人无权要求获得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对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若再行出让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拍卖出让成交价款的,竞得人应补足成交价款的差价部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按《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综〔2023〕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即: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的20%,矿业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取得采矿权证后,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其中,矿山生产规模为中型及以上的,均摊征收年限不少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矿山生产规模为小型的,均摊征收年限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计算。 (二)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服务费用由竞得人支付,交易服务费按《采矿权出让须知》中收费标准具体计算,交易服务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 (三)本公告在自然**部门户网站、******厅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交易中心网站、**产权交易网同时发布。其他事宜可向****或产权交易机构咨询,****:0597-****366,****:0597-****670。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中心****公司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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