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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拟于近期将禁渔期内在渤海海域清理收缴的非法捕捞渔具进行集中销毁。如有涉及上述非法捕捞渔具的当事人,请于2025年9月4日至9月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的,将依法集中销毁。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孙政
联系电话:0317-****638
办公地址:**市**区清池南大道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