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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
| 国土**、能源 | 发文日期:2024-08-30 |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09-02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黄土开发〔2024〕2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政府:
《****政府关于批准**张家山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歙政﹝2024﹞23号)收悉。依据《自然**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1﹞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40.1097公顷土地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其中集体土地36.1567公顷,国有土地3.9530公顷。
二、你县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要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组织开展土地综合开发建设活动,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在下一步土地出让及项目规划、建设、实施管理过程中,你县要加强对项目业态和建筑形态的管控,避免出现“类别墅”情况。
四、****规划局要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以及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成片开发方案得到有效实施。
此复。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