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渭南德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渭环批复〔2025〕48号)

审批
陕西-渭南-临渭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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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渭环批复〔2025〕48号)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
2025-09-03 11:47
摘 要
****针对******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作出批复,同意其将7100吨危险废物转移至******公司利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对转移实施、联单处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并提供咨询电话,还进行了抄送。
发布时间:2025-09-03 11:47

******公司: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反馈意见的函》(晋环固移函〔2025〕370号),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将危险废物HW23钢厂锌灰(312-001-23)400吨、电镀厂锌灰(336-103-23)400吨,HW46含镍催化剂(900-037-46)400吨,HW49氧化铝球(900-041-49)1500吨,HW50废催化剂(251-017-50)400吨、含钼废催化剂(261-152-50)400吨、废催化剂(261-154-50)400吨、含钼废催化剂(261-167-50)2800吨、含钼废催化剂(261-171-50)400吨,共计7100吨,转移至******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转移业务咨询电话:0913-****837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029-****9387

****

2025年9月3日

抄送:****生态环境厅,****运输厅,****环境局,****生态环境厅,**市生态****支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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