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宜审〔2025〕6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宜州安马乡肯坝村光伏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河池-宜州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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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03日
标 题:河环宜审〔2025〕6号 ****环境局关于****安马乡肯坝村光伏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河环宜审〔2025〕6号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3日
河环宜审〔2025〕6号 ****环境局关于****安马乡肯坝村光伏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9-03 17:35

河环宜审〔2025〕6号

****环境局

关于****安马乡肯坝村光伏项目(重大变动)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安马乡肯坝村光伏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原****安马乡肯坝村光伏项目位于**市**区**镇甘村附近,并于2023年4月14日获得了《****环境局关于****安马乡肯坝村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环宜审〔2023〕42号),现原光伏区地块因征租地原因取消使用,需要重新在原有红线范围外的**市**区**乡新增光伏用地,项目占地面积及位置发生变更,涉及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变更后,项目位置涉及**市**区**镇甘村及**乡**村、北刁村,占地面积由原144.08hm2变为154.54hm2,项目装机总容量不变仍为75MW,直流侧总容量为104.012MWp;配套1座110kV升压站位置与原环评一致,变压器主变容量由75MVA变更为80MVA,根据《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 号),本次项目输变电部分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共设3回路集电线路,原地块已建成1回,本次**2回,根据光伏地块区域进行调整,采用架空线路+地埋电缆结合、单回+双回混合架设的方式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 41773万元,其中环境投资为16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4%。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基础上,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环评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原河环宜审〔2023〕42号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减少水土流失、确保污染物达标;****回收部分由建设单位统一回收,不可回收的统一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尽可能降低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运营期光伏发电区主要是利用光伏组件转化太阳能为电能,该过程无废气产生及排放;升压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运行方式,人员不在升压站食宿,无餐饮油烟产生及排放。

(三)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清洗频率为每季度清洗一次。清洗过程不得用清洗剂等化学物品,清洗废水中污染物以SS为主,清洗水自然滴落,用于电池板下植被的灌溉;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周边植被施肥,不得外排。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废太阳能电池板、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工作人员直接带至场外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废太阳能电池板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主要为事故情况下泄露产生,应设置事故贮油池用于收集,贮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废油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更换后暂存于升压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转移等活动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等相关要求,并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升压站的主变压器、电抗器及配电装置等以及光伏阵列区配套的箱式变压器。项目应采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排放限值。

(六)项目升压站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仍应按照环评及《****环境局关于****安马乡肯坝村光伏项目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的审查意见》(河环函〔2023〕42号)的要求建设和运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以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七)项目陆光伏板建成后,光伏板区进行种植活动会改变区域生态植被的类型,并对周边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项目通过农业利用可有效增加农地经济效益。升压站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对土地占压采用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后,对评价区生态环境影响不大;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可在施工期结束后逐渐消失。项目在采取合理的措施后,可降低建设及运营期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

**大****公司

**** 2025年9月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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