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洞桥镇蕙江村新村建设DQ-10-a8地块项目已由宁****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4〕7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统筹和****筹措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宁****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76791.80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5377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4351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106287 平方米,住宅面积 97983 平方米,其余配套面积总共为 830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37230 平方米。
2.2招标范围:电梯41部;本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招标控制价:****7964元。
2.3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交货,3个月内完**装调试(且必须满足招标人进度需要),具备验收条件后1个月内验收合格(如为分批交货的,按分批计算工期)。
2.4交货地点:项目所在地。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验收规范(从高)验收合格标准且通过宁****研究院验收合格。
2.6 ****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商须****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证书涵盖本次电梯制造内容(乘客电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电梯安装单位)须****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证书涵盖本次电梯安装维修内容(乘客电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安装单位非制造商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
(3)本项目电梯须为同一品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即电梯的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须出具电梯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品牌和型号)。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4、其他公告内容
/
5、监督部门名称
**市****建设局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公司
地址:**市海****村委会、**市**区石碶街道雅渡村
联 系 人:庄先生、徐先生
电 话:0574-****9946、189****906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四明东路568号1号楼501室
联 系 人:巴敬文、梅峰、张月侠
电 话:0574-****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