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局关于切实做好涉重金属矿山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对那甲镇地稼村附近开展了排查工作,发现该区域存有历史遗留矿山固体废弃物**,可能存在重金属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风险,为及时处理历史遗矿山留固体废弃物消除环境风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固体废弃物基本情况
该固体废弃物位于那甲镇地稼村附近,****铁矿边坡遗留的固体废弃物**,约600吨,该固体废弃****铁矿开采后遗留至今无人处理,存在涉重金属环境污染安全隐患。
二、认领对象界定
能提供相关合法有效开采许可等佐证材料的认领主体。
三、认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认领。逾期未提交认领申请的,将依法视为无主矿渣,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置。
四、认领流程规范
(一)提交材料:认领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个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开采等佐证材料,前往我局提交书面认领申请材料。
(二)审核确认:我局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将组织现场勘察或要求补充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处理决定: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政府申请同意确权,随后我局依法向认领人发出认领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我局将依法处置。
五、重要事项提示
(一)认领人务必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认领人需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矿渣清理并对该区域开展生态修复和环境恢复整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认领人承担,认领人不配合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三)****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我县矿产**管理秩序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电 话:0776-****953、0776-****143
地 址:**县**镇镇**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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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