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5年9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海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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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701711/2025-01839 成文日期: 2025-09-01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关于2025年9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09-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9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28

传 真:0535-****12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经销部稼绿建材陶瓷用磷酸钙扩建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5】042号

2025年9月1日

审批意见:海环报告表【2025】042号

****经销部稼绿建材陶瓷用磷酸钙扩建项目位于**市徐家店**家楼底****经销部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0度58分43.521秒,北纬37度03分36.510秒。该项目不新增占地,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扩建产品和现有工程产品一致,为年产非入口类陶瓷用磷酸钙3000吨,扩建后全厂年产非入口类陶瓷用磷酸钙5000吨。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证明(项目代码:****),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根****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符合**市徐家店镇城镇规划(2018-2035),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洗料废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

施工渣土尽量在施工场地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2、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落实雨污分流制,杜绝交叉串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定期清掏外运沤肥,不外排。

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建专用环保生物质颗粒燃烧机,燃烧时产生的废气采用SNCR+旋风除尘器+电磁脉冲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磷酸钙沉淀物在闪蒸干燥机内烘干产生的废气,通过配套的旋风除尘器、电磁脉冲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包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等有组织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陶瓷-原料制备、干燥:喷雾干燥塔”—“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生产过程均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并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监控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满足其处理能力和效率。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排放事故发生。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保持设备间距、安装减震装置、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良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④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炉渣等经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后委托处理,生活垃圾厂区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3、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所处的区域及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

4、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5、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6、严格落实****分配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HYZL(2025)034号),将SO2、NOX、颗粒物分别控制在0.765t/a、0.138t/a、0.214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7、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冷超慧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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