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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9月8日起,****水利局负责实施建设的**市易地搬迁怒江**片区供水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市易地搬迁怒江**片区供水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5年9月8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32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查志龙(行政执法证编号:****)
审计组主审:胡荣梅(行政执法证编号:251****6022)
审计组成员:李冬梅(行政执法证编号:251****6010)、杨云桂(注册会计师)、沈兴杰(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等7人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胡荣梅 139****8781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水利局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办公地点:市****财政局****办公室
邮 编:673199
监督电话:0886-****215
供稿:胡荣梅 初审:密伟祥
复审:查志龙 终审:韩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