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公司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兴水许可决〔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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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5年8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县****公司****电站、****电站、****电站、****电站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变更的申请。经核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及2025年7月28****政府关于《****电站****水厂项目(5家企业)取水权及取水许可证变更事宜的会议纪要》(兴政阅〔2025〕48号)文件精神,决定准予变更行政许可。
**县****公司****电站,具体为:****电站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D450325S2021-0067、取水地点:**县溶江镇大溶江官堰、年取水量为11729万m3)、****电站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D450325S2021-0060、取水地点:**县溶江镇斧子口六洞河左岸、年取水量为14400万m3)、****电站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D450325S2021-0062、取水地点:兴****水库大坝左侧放水口,年取水量为864万m3)、高寨电站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取水地点:兴****水库,年取水量为1282万m3),取水用途均为河道内生产用水-水力发电;****电站取水许可证取水权人名称由**县****公司变更为****,法定代表人由艾先国变更为陈宗辉。
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你单位,请你单位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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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