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水利局关于兴安县五里峡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兴水许可决〔2025〕3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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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五****公司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兴水许可决〔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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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5年8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县五****公司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变更的申请。经核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及2025年7月28****政府关于《****电站****水厂项目(5家企业)取水权及取水许可证变更事宜的会议纪要》(兴政阅〔2025〕48号)文件精神,决定准予变更行政许可。

**县五****公司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取水地点位于**县湘漓镇龙****水库大坝左侧,年取水量为28877万m3,取水用途为河道内生产用水-水力发电,同意项目取水许可证取水权人名称由**县五****公司变更为****,法定代表人由彭高瑜变更为陈宗辉。

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你单位,请你单位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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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

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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