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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内容公示如下: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内容:****成立于2023年9月22日。********开发区科技创新园4号厂房,项目占地面积24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14.77平方米,总投资3亿元,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1.5亿元,二期投资1.5亿元,设备主要是自动化焊接机器人。工艺涉及焊接、电泳和组装。一期工程,年生产20万套奇瑞及江淮汽车座椅结构件。****已建设1条汽车零部件生产线以及配套的废气、噪声环保设施,****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公司已建设内容,该项目未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对该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接到本处罚决定后已缴纳相应罚款****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9日同意该项目进行备案(项目代码:****)。本项目,本次验收主要为一期验收。
联系方式:****@qq.com,如有问题请联系邮箱,并以邮箱形式反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