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04 10:44
|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驻环辐审〔2025〕11号 大唐(**县****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27MAEBDDNU0Q)报送的由******公司编写的《大唐**30万千瓦风电项目(一期10万千瓦工程)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总体要求 该项目位于**省**市**县**闸街道。大唐**30万千瓦风电项目(一期10万千瓦工程)11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路径长度5.776千米,其中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5.054千米,电缆线路0.722千米,全线共**17基杆塔。工程计划总投资16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66%。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部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线路两侧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确保线路两侧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项目建成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五)送电线路与公路、电力线、通讯线路、河流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征用土地和砍伐林木时,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线路在经过临近居民房时应采取合理避让。 三、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和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25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