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98号)、《**壮族自治区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桂财会〔2005〕35号)要求。需对我市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公司、横州市****公司、横州市****公司、******公司等4个公司2024年度代理记账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二、 检查时间
自202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财政局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市场主体库中横州市管辖内代理记账中介机构进行定向抽取,做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业务全覆盖。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取得行政许可证书的信息是否公示;
(二)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三)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变更登记信息后是否公示;
(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写有承诺书,是否按规定认真履行义务;
(五)代理记账业务会计核算是否规范,重点检查具体
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六)代理记账机构是否有年度报告,对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会计业务,根据提供的年度报告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
(七)代理记账机构是否符合存续资格条件;
(八)实行计算机替代手工进行代理记账业务的,其相关业务会计处理、会计档案保管等是否符合会计电算化的相关规定;
(九)代理记账机构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代理记账机构应向检查组提供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总结;
(二)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三)代理记账机构年度会计报表;
(四)委托企业相关的会计资料。
六、 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组应如实填写检查报告,并依据监督检查结果,作出是否给予处罚、处分和其他需要说明的建议,经检查符合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政府网进行公示;经检查不符合规定需要整改的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并下达《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在限期整改期间,由检查组实施跟踪检查,并于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虽进行整改但仍未达到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要求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检查纪律及要求
(一)检查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管理过程中,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二)监督检查工作中形成的资料,应妥善保管。
(三)被检查单位要充分认识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检查人员应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合规检查。
(五)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各相关企业根据检查的内容,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的准备工作。
(七)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抽查检查记录表,将规定检查事项进行详细记录 , 并存档备查。
八、****财政局内抽调,人员名单如下:方发汉、黄广旭、陈瑾莹、莫婷婷、黎永延、邹银盈、黄斌、朱芳国。
九、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173 联系人:黄斌 监督电话:****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