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护《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通过对****工程环境状况调查,对有关技术文件、报告的分析,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的重点调查及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对该项目提出以下调查结论和建议:
1、工程概况
****(以下简称“****电站”)位于**县葛竹坪白坪村,属溆水一都级支流葛竹坪溪,(发电厂房坐标E110.615224、N27.487900,拦水坝(取水口)坐标E110.617509、N27.487980)。****电站,工程包括拦水坝、引水隧洞、压力前池、压力钢管、发电厂房、变压器和办公生活楼组成。该电站于2004年投产运营,电站总装机容量为75kW(75kW×1台),该电站现状处于正在运行状态。年发电量为25万kW﹒h。
2、项目审批手续与档案管理
2019年7月,****水利局委托****编制的《**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根据报告内容,****电站。
本项目已于2008年11月建成投产,企业于2020年11月委托******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2月7日,****环境局**分局以怀环溆审表【2020】53号文下发了本项目环评批复。
项目建设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各项审批手续,项目审批手续完备,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资料与档案归档工作已完成。
3、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各项环保措施均已按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要求落实,环保设施的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项目验收规范,环保设施运转正常,保证了环境影响可以满足各项标准限值要求,环保措施有效。
4、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大气污染物,对区域大气环境无影响。
(2)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水电站设置了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粪便由厂区员工清掏用于农肥,项目不设置排污口。项目发电过程对发电用水的水质无影响,尾水排入下游河道,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调查
水电站实际运行过程中,采取了“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合理布局和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的要求,噪声对周围敏感点产生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调查
生活垃圾和打捞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收集后送周边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统一处置;站内已设置标准危废间,废润滑油、废变压器绝缘油及废油桶及含油抹布手套暂存危废间,目前废油桶和含油抹布手套、废矿物油产生量很少,暂未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破坏及环境保护措施
****电站工程水生生物现状调查结论可知,水库中鱼类**较少。主要优势物种鱼类有鲤(Cyprinus carpio)、鲫(Carassius auratus)、草鱼等适宜静水缓流的鱼类为主。本项目从葛竹坪溪引水,****电站落实最低下限流量泄放措施,并已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目前已接入省、市、县小水电信息管理平台。
(6)环境风险措施
****电站已储备了吸油抹布、配备事故油污应急桶,并在变压站处设置了围堰防止油类泄漏。环境风险措施完善,符合批文要求。
(7)环境管理与监测调查
****电站已经按照环评要求设立了环境管理机构及制度,配有环保专责人员,并且正常履行了环境职责。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日~2025年9月1日
联系人:徐联系电话:186****1551(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