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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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河-北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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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5-09-04 10: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24〕11号)并参照《**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黑财规〔2024〕1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等预算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保持完整独立,并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第四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

第五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政府、****政府决策部署及中期财政规划要求,实行滚动编制。

第六条 由市政府授权的机构****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资本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本办法适用对象包括各市直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市级预算单位)及其监管(所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等(即一级企业),****财政局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市属企业。

第七条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八条 市财政****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研究制定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九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国家以出资人身份依法从所出资企业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

(一)应交利润,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

(二)国有股息红利,是指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是指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转让获得的净收入(扣除转让费用);

(四)企业清算收入,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第十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服务于国家战略、 安全等需要,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根据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等安排的资本金注入。具体包括:新设企业国家资本金注入,现有企业国有资本增资扩股投入,购买股权、认购股份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

(二)解决市属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

(三)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安排的支出;

(四)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等转移性支出。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应当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需要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 预算编制与批复

第十一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编制,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央、省、****政府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要求;

(三)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的重点和方向;

(四)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期收支规划;

****财政局关于年度预算的安排;

(六)市级预算单位、市属企业提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 议草案;

(七)市级预算单位、市属企业有关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 市级国有资本****财政局组织市级预算****财政局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市属企业,根据市属企业年度盈利情况、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计划等进行测算和编制。

第十三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市属企业提出支出项目计划,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市财政局综合平衡、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编制。

第十四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编制:

****财政局按照预算编制的统一要求,印发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通知;

(二)市****财政局通知要求以及年度预算支出规模,组织监管(所属)企业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计划建议;

(三)市属企业根据有关编报要求,编制本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建议,报所属市级预算单位,****财政局;

市属企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2.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行业分布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状况等);

3.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和绩效目标;

4.资本性支出项目包括立项的依据、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实施进度与年度计划安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5.费用性支出项目包括立项的依据、项目具体支出范围、项目资金测算依据、标准和资金需求测算过程等,属于连续支出的项目原则上还需提供上一年度经依法审计的报告;

6.项目绩效考核及其有关责任的落实;

7.项目承担企业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市级预算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以及市属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行业发展规划,对监管(所属)企业编报的支出计划建议进行审核汇总,结合收入预算,编制预****财政局。****财政局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市属企业编制本企业国有资本经营****财政局。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报告。(详见附件1)

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户数、经营状况、行业分布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状况等);

2.年度预算支出规模及分类;

3.年度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所要达到的政策目标、绩效目标;

4.各项支出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5.项目绩效评价及其有关责任的落实;

6.项目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7.企业编制的组织及企业编报情况。

(2)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详见附件2)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础信息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

(3)市属企业编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

****财政局****政府宏观调控目标,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及绩效评价等情况,在对市级预算单位及有关市属企业申报的预算建议草案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轻重缓急”的原则,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按程序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汇总全市国有****财政厅。

第十六条 市级国有****人大审议批准后,市财政局应当在20日内向市级预****财政局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市属企业批复预算。市级预算****财政局批复的本单位预算起15日内批复监管(所属)企业,****财政局备案。

第十七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制到项,经济分类编制到款。

第四章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十八条 市财政局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政策,印发年度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通知。

第十九条 各市****财政局通知要求,组织监管(所属)企业申报国有资本收益。

第二十条 市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通知要求及时向市****财政局申报,并如实填写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详见附件3)。按照政策规定免交收益的,需要零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如下:

(一)应交利润,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由市属企业(一级企业)一次申报。国有独****公司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依法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等后,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上交收益,并附送经依法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二)国有股股息红利,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未设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为董事会,下同)表决日起30个工作日内,股息红利支付日前,由市属企业或市级预算单位据实申报,并附送经依法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市属企业或市级预算单位据实申报,并附送产权转让合同和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四)企业清算收入,在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编制剩余财产分配方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清算组、管理人或市级预算单位据实申报,并附送经依法审计的清算报告,涉及资产评估项目应附送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在收益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单位据实申报,并附送有关经济事项发生和金额确认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国有独****公司上交年度税后净利润的比例,按照市场竞争、金融服务、功能保障等不同国有 企业功能,分为以下三档执行:

(一)一般竞争性领域企业、金融企业为20%;

(二)文化企业、****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等为10%;

(三)公益类等特殊性企业暂免上交。

上述企业类型和收取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的,市财政****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的机构(部门),提出国有独****公司应交利润的上 交比例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为实现特定调控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可在符合条件的部分预算企业按规定比例上交利润基础上,收取固定数额利润。

第二十二条 国有独****公司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应相应补交或抵减应交利润。

第二十三条 国有控股企业有可供分配利润但拟不分配或分配比例未达到国有独****公司收益上交水平的, 出资人单位应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前,商市财政局达成一致意见,****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区别以下情况核定:

(一)应交利润,根据市属企业经依法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 会计报****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规定的上交比例 计算核定;

(二)国有股股息红利,根据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确定的国有股获得的股息红利全额核定;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根据企业产权转让协议和资产评 估报告等资料计算的转让净收入(扣除转让费用)全额核定;

(四)企业清算收入,根据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提交的企业清 算报告计算的清算净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全额核定;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根据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 料核定。

第二十五条 市属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使用政府收支 分类科目中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科目。

第二十六条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按照以下程序执 行:

(一)市级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监管(所属)市属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财政局复核;

****财政局根据预算单位审****财政局报 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市属企业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提出复核意 见;

(三)市****财政局复核意见向监管(所属) 市属企业下达国有资本收益上交通知。****财政局报送国有 资本经营预****财政局直接向企业下达国有资本收 益上交通知;

(四)市属企业在收到国有资本****财政局出 具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交国有资 本收益。企业缴款后,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返还市级预算单位和 市财政局留存。

第二十七条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直接上交市级财政,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不含上年结转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不低于30%。

第二十九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剂;预算执行中确需调剂使用的,市财政局对市级预算单位及有关市属企业提出的支出建议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的原则形成年度支出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十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市属企业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资本性支 出应及时按程序用于增加资本金,严格执行企业增资有关规定, 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根据明确的支出投向和目标,及时开展运营活动,推进实施有关事项。确需收回的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费用性支出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结余资金主动交回财政。

第三十二条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 理,对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项目不得坐支。

第三十三条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市级财政可以预收部分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第三十四条 市属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完成后,与市级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差额的,或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在预算执行中确需作出调整的,各市级****财政局的复核结果后15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预算调整建议,市财政局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经市人大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在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中,企业改变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预算划转。

第 五 章 决 算

第三十六条 市财政局按照编制决算的统一要求,部署本年 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编制工作。

第三十七条 市级预算单位根据监管(所属)市属企业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决算,****门市级国有资本****财政局。****财政局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市属企业编制本企业国有资本****财政局。

第三十八条 市财政局根据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和各市级预算单位、市属企业上报的决算草案,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

第三十九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经市政府审定后,****人大审查。

第四十条 市级国有资本****人大批准后, 市财政局应当在20日内向有关市级预****财政局 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市属企业批复决算。市级预算单位在市 财政局批复本单位决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监管(所属)企业。

第六章绩效管理

第四十一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实施绩效管理,合 理设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实行预算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加 强评价结果应用,提升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 各市级预算单位及其监管(所属)企业根据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各市级预算单位要建立对重大支出政策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加 强绩效目标审核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谁使用资金、 谁开展自评;谁安排资金,谁负责重点评价”的原则,组织资金 使用单位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及时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开展部 门评价,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加强评价 结果应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

第四十三条 市财政局做好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 效评价组织管理工作,推进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并选 择重点政策和项目开展财政评价。财政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 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市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总体情况,应按 规定列入市级预算单位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内容。

第四十五条 市属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及时、足额直接上交市级财政。按照规定的用途、范围、金额等使 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不得隐瞒、截留、不交、少交国有资 本收益或者挤占、挪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第四十六条 市财政局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负责组织和 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各市级预算单位依照法定职 责实施部门监督,负责监管(所属)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 的监管工作。各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责权清晰、约束有力的内 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 任,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监督。

第四十七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建立和健**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规范资金核算,组织开展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等重要经济活动的专项审计,对实施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相关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进行有效监督,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四十八条 市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 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市级财政部门和市直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 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市级财政部门、市直预算单位、市属企业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九条 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国注册会计师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金融企业和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财政年度编制,自公 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十二条 ****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年度建议草案报告(参 考提纲)

2.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3.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表


附件1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

年度建议草案报告

(参考提纲)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一级企业户数、申报国有资本收益 企业户数(含按政策规定免交收益的企业),企业行业分布,企 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总体情况和变动情况,企业总体营收 情况和主要影响因素,企业总体净利润情况和主要影响因素等;

2.年度预算收入预计情况。根据企业最近一期快报数和当年 经营运行情况,经测算,预计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当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数和上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际收 入数增减变化额度及变化原因。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根据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政策,说明年度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支出安排总体规模及分类;

2.各项费用性支****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的相关文件)、政策目标、项目具体支出范围、测算依据、标准和资金需求测算过程等;属于连续支出的项目,上一年度经依法审计 的报告情况;

3.各项资本性支****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的相 关文件)、政策目标、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投资方案与资金筹 措方案、项目实施进度与年度计划安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分析等;

4.上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执行运行监控情况和有关责任的落实情况;

5.企业编制的组织及企业编报情况。


附件2

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注:编制单位指出资人单位,不是一级企业。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行次

执行数

预算数

项 目

行次

执行数

预算数

合计

省级

市本级

区(县)

合计

省级

市本级

区(县)

合计

省级

市本级

区(县)

合计

市级

市本级

区(县)

栏次

1

2

3

4

5

6

7

8

栏次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一、利润收入

1

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11

二、股息红利收入

2

二、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

12

三、产权转让收入

3

二、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13

四、清算收入

4

四、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14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5

本年收入合计

6

本年支出合计

1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

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支出

1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解收入

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解支出

1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余收入

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

1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终结余

19

收 入 总 计

10

支 出 总 计

20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执行数

预算数

预算数为执 行数的%

小计

省级

市本级

区(县)

小计

省级

市本级

区(县)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601

一、利润收入

...

****602

二、股息红利收入

****60202

****公司股息红利收入

****0203

****公司股息红利收入

****60298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股息红利收入

****603

三、产权转让收入

****60304

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60305

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

****60398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产权转让收入

****604

四、清算收入

****60401

国有股权、股份清算收入

****60402

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

****60498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清算收入

****698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收入合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解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余收入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编 码

科目名称

执行数

预算数

顶算数 为执行 数的%

依据

合计

小计

资本性支出

费用性支出

其他支出

合计

小计

资本性支出

费用性支出

其他支出

省级

市本级

区(县)

省级

市本级

区(县)

省级

市本级

区(县)

省级

市本级

区(县)

省级

市本级

区(县)

省级

市本级

区(县)

省级

市本级

区(县)

省级

市本级

区(县)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23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23010

厂办大集体改革支出

****102

“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

****103

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补助支出

支出合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解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终结余

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准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础信息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行次

省级

市本级

区(县)

一、实施范围

1

预算单位户数

2

国有及国有控、参股企业户数(法人企业)

3

其中:纳入预算实施范围企业户数(法人企业)

4

是否包括金融企业

5

是否包括文化企业

6

是否包括部门所属企业

7

****事业单位出资企业

8

二、主要财务指标

9

(一)国有及国有控、参股企业

10

资产总额合计

11

负债总额合计

12

所有者权益总额合计

13

利润总额合计

14

净利润合计

15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合计

16

(二)纳入预算实施范围企业

17

资产总额合计

18

负债总额合计

19

所有者权益总额合计

20

利润总额合计

21

净利润合计

22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合计

23

三、国有资本收益情况

24

比例类型(单一比例/分类比例)

25

比例数值

26

四、编报情况

27

****人大/政府)

28

上报起始年

29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 年

资金名称

市级主管部门

区县财政部门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总额

合计

中央资金

市级资金

地方资金

1.一般公共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

4.债券资金

5.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目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预算编制到项目率

%

时效指标

★一季度预算资金累计支出率

%

★二季度预算资金累计支出率

%

★三季度预算资金累计支出率

%

★全年预算资金支出率

%

成本指标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服务对 象满意 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 标

注:标★指标为必填指标。


附件3

202 年市本级(非金融、非文化类)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表

部门(单位)名称: (公章)

序号

监管企业名单 (工商注册全称)

提交国有资本收益复核情况

(是/否)

未提交复核主要原因

备注

企业1

企业2


附件

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

202 年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组织形式(国****公司)

所处行业

注册资本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经理

联系电话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项 目

企业申报数

预算单位审核数

市财政局复核数

1

合并净利润

2

减:少数股东损益

3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

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6

上交利润基数

7

上交利润比例

8

本期应交利润

9

加:以前年度欠交利润

10

减:本期已交利润

11

应交(退)利润余额

附送资料

与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有关的资料。

声 明

本公司对以上情况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预算单位(公章):

2 0 年 月 日

总会计师: 企业经办人: 预算单位经办人:


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交股息红利)

20 年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组织形式

****公司****公司)

所处行业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经理

联系电话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项 目

申报数

预算单位审核数

市财政局复核数

1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亏损以“-”号填列)

3

可供分配的利润

4

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5

可供分配的利润

6

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7

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8

应付国有股股息红利

9

加:以前年度欠付的国有股股息红利

10

减:本期已付的国有股股息红利

11

应交(退)国有股股息红利

附送资料

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其他资料

声 明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公平 分享股息、股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预算单位(公章):

2 0 年 月 日

总会计师: 企业经办人: 预算单位经办人:


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国有企业应交产权转让收入)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名称

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国有产权及其交易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

注册地址

所处行业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账面资产总额

其中:固定资产

国有净资产

资产评估值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地址

结算银行

结算账户

财务经理

联系电话

转让标的

占国有净资产比重

转让底价

实际成交价

合同签订日

交易结算日

价款结算方式

价款结算时间

受让方有关情况

名称

性质

注册地(或住所)

资产总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项 目

申报数

预算单位审核数

市财政局复核数

1

实际转让收入

2

减:转让费用

3

转让净收入

附 送 资 料

1、市政府批准文件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批文件;

2、资产评估报告;

3、交易结算单据复印件;

4、转让费用清单及发票;

5、产权转让合同:

6、其他资料

声 明

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易,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章): (公章) 预算单位(公章)

20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企业经办人: 预算单位经办人:


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国有企业应交清算收入)

申报单位(清算人或管理人)基本情况

批准成立单位

成立时间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清算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所处行业

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原法人代表

原财务负责人

账面资产总额

其中:固定资产

账面负债总额

账面净资产

审计机构

法人代表

资产评估机构

法人代表

****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终结日)

应交企业清算收入申报情况

项 目

申报数

预算单位审核数

市财政局复核数

清算财产变价总收入

减:清算费用

减:共益债务

剩余清算收入

减:拖欠职工的劳动债权

减:缴纳欠交税款

减:清偿普通债务

清算净收入

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应交企业清算收入

附 列 资 料

1、

股东大会关于实施清算的决议或有关部门批准清算的文件;

2、

清算人或管理人组织成立的文件;

3、

清算审计报告;

4、

企业清算报告;

5、

其他资料。

声明

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清算,申报资料真实、合法,股东合法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清算人或管理人代表(签章): (代公章) 预算单位(公章)

20 年 月 日

预算单位经办人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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