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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和“回头看”工作的部署要求,在2024年国家联审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基础上,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经评估论证,拟撤销******湿地公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湿地公园位于**市**区那龙镇**,面积为3459.74公顷。撤销理由:湿地公园达不到省级自然保护地设立标准,群众矛盾大,管治难落地,湿地类型单一,不具有特殊保护价值,人工桉树林、松树林、速生相思林和荔枝林占公园总面积的比例为55.35%,森林生态系统不具有代表性,保护对象不典型。
二、公示期限及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限
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10日
(二)受理单位及电话
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0662-****568
邮 箱:****@126.COM
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
2025年9月4日